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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研究生专业介绍:法律史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首先应当将学生培养成为有良好道德素质和心理素质,能够较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的人才。本专业要求在已具备法学本科毕业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系统掌握中外法制史学专业知识,中外法律思想史学知识,以及与本专业相关的其他课程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一门以上的外国语,能熟练阅读和翻译专业外文书籍和资料,具备一定的听说能力,能进行国际学术交流。本专业要求正确认识中外历史上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法律制度的价值和功能,把握中外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发展规律及其深层原因,全面了解本专业研究领域内学术发展现状和前沿理论问题,以科学的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对中外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进行科学的研究,参与中外法制史学科知识体系与研究方法的创新,并实现从法史学的知识层面向法理学的升华,为现实的法律实践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较好地胜任法学的教学、科研及法律实践工作,成为具有深厚历史感和理论底蕴的综合性高级法学、法律人才。

  二、本专业的研究方向为:
  1.中国法律史;2.外国法律史。

  三、初试科目:
  (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或203日语(3)622法律史A卷(4)820法律史B卷,复试专业课:F1201专业综合理论,法律史A卷(含法理、宪法、民法、刑法)法律史B卷(含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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