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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考研录取细则

  根据《中山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中山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各学科、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1.复试名单的划定

  报考我院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者,均可参加本次复试。

  2.关于调剂

  参考我校调剂政策要求,具体调剂信息另行通知。

  3.考生可以通过我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

  4.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复试名单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复试时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上,其中1份复印件注明“XXX(签名)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的工行收费企业账户”。

  2.应届生的学生证或往届生的毕业证、学位证(未获学位证者可不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原件应加盖学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复印件须有“原件复印”并加盖原件存档单位公章)。

  4.往届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应届生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的学籍、学历验证书面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5.“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被取消复试资格。资格审查材料恕不退回。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方式以笔试和面试为主,一般由专业课笔试、外语应用能力测试、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三部分构成,各复试小组可根据专业要求,适当调整或增加考核方式。

  复试内容以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复试的满分为500分。

  1)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

  考试内容:专业课笔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是否扎实、深厚和宽广,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2)外语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00分),闭卷形式,考试时间为1小时

  分专业进行专业英语笔试。

  3)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满分300分)

  a.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知识结构、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写作水平以及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和外语水平(含口语、听力)。

  b.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含外语应用能力面试)不少于10分钟。

  c.考核办法:以面试为主,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面试。考核一般采取由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考核教师提问,考生以当场回答的方式或实验操作等其他方式进行。必要时,考核教师可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d.考核评分: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在评分前可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核评价意见。考核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考生按原报考的专业科目参加笔试、复试,未被本专业录取的考生可申请调剂至其他生源不足的专业进行二次复试,二次复试将带入报考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最后一次计。

  四、复试成绩的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各专业原则上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者;

  2)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总分60%(300分)者;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五、信息公开

  复试工作结束后,学院将在网站公布各专业复试结果。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导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在复试过程中,参加复试的教师不接受考生提供的任何其他背景材料或推荐信函。

  3.研究生院将于5月19日开通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校对系统,考生可通过该系统进行邮寄地址校对及修改,届时请关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4.本办法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一)咨询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

  邮箱:winglisysu2@163.com

  (二)申诉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办公室李老师

  电话:************/************

  邮箱:winglisysu2@163.com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海洋科学学院

  2017年3月18日

  附件:

  复试体检标准依据以下文件执行:

  1)《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2)《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3)《中山大学研究生体检异常受限招生专业目录》(http://graduate.sysu.edu.cn/gra02/g02a/g02a03/1327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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