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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理工大学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和《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浙理工研〔2020〕7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1.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3.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宗锁

  副组长:于威

  成员:丁春平代琦陈礼桢吕正兵胡秀芳金伟波王毅刚聂作明徐涛韩兵男吕洪飞

  秘书:章可军

  工作职责:

  1、制订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各学科(专业)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的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远程视频面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5、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解释和有关学生申诉问题的处理。

  9、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专业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1、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现场公正评分。

  4、配备秘书1人,由在职的教师担任,负责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

  (三)资格审查小组

  组长:于威

  组员:章可军柯丽萍夏鹏国尤征英曾国红陈侃王磊杨丙贤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电子材料收回归档。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全日制生物学硕士研究生102人(士兵计划1人、与嘉兴学院联合培养1人)

  (二)复试时间安排

  拟于5月20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5月20日后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6月中旬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向考生公布。

  (三)确定复试名单

  第一志愿考生:

  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第一志愿所报学科门类在A类地区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复试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一般要求总分不低于国家线40分、单科不低于国家线10分,并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公开执行。

  其他加分政策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各学院应对加分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四)调剂要求

  对于上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学科专业应积极组织调剂生源。

  (1)调剂基本条件

  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以第一作者发表SCI论文、省部级及以上生物类相关学科竞赛获奖(排名第一)、初试英语成绩65分以上或六级460分以上者优先。

  (2)调剂程序

  上线调剂考生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yztj/,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填报调剂申请,学院通过调剂服务系统,筛选并通知拟复试考生,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及复试相关安排等信息,考生网上确认接受复试通知后进入复试环节。复试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上公布复试名单。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和初试各科成绩等。

  根据国家“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有利于服务考生的原则进行升级优化、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学院应及时反馈受理结果,减少考生等待。根据国家最新文件精神,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小时;考生填报志愿后,调剂服务系统锁定时间最长不超过36小时。对于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在调剂复试期间,学院应强化考生服务,通过增设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等方式,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沟通畅通。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严格参照《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操作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执行。

  (六)复试形式、内容及具体要求

  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笔试纳入面试中通过口头问答方式进行,按照参考书设置问题。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时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者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不予录取。

  (七)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各学科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请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邮箱:342369674@qq.com。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与医药学院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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