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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加强过程监督,确保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及平稳有序进行,根据上级文件和《浙江理工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研究生【2020】7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以“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科学公正、规范透明、信息公开”为原则,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工作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分管纪检工作负责人和有关同志组成,并设秘书一名。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姚菊明

  副组长:杨叶锋

  成员:傅雅琴、张先明、孔祥东、王騊、周照东

  秘书:马蓓蓓

  工作职责:

  1.制定学院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复试工作流程、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指导、统筹、协调、监督学院各专业复试小组工作,受理考生质疑、申诉。

  2.指导各学位点(专业领域方向)制定考生面试的具体内容、环节模块和评分标准。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复试试题的命制,并做好保密工作。

  4.根据复试考生人数,提前落实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所需复试人员、工作人员、远程视频面试设备、场地经费等保障。

  5.组织成立本学院的专业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6.负责学院调剂工作。

  7.确定复试名单和拟录取名单。

  8.秘书做好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信息审查、信息发布与公开、复试组织、录取和信息上报、落实考生咨询服务等相关工作。

  (二)专业复试小组

  学院按二级学位点或专业领域方向成立若干个专业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须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教师组成,小组成员须在5人(含)以上,其中1人必须具备较高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能力,组长由本学科骨干教师担任,并实行组长负责制。凡属考生直系亲属者,不得参加该考生报考学科的复试录取工作。

  工作职责: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学校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及要求,对进入复试的考生进行面试和综合评价。

  2.严守复试录取工作纪律,保守秘密,复试工作前不得公布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其他与复试录取工作相关的信息。

  3.复试过程中须查验复试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过程中,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公正评分。

  4.专业复试小组另设秘书1人,由在职的教师担任,负责设备调试、复试资料准备、复试情况记录和面试的组织事宜等。

  (三)资格审查小组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由原则性强、工作负责的教师组成,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杨叶锋

  组员:杨玉慧、殷亚然、包建娜、黄三庆、莫依萍

  工作职责:

  1.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在我校考生资格审查单上做好相应记录并签名。

  2.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到相应的复试小组参加复试,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

  3.负责在复试后将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个人电子材料收回归档。

  三、复试工作

  (一)招生计划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如下:

  080500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计划招生78人

  085600材料与化工(材料工程)计划招生175人

  (二)复试时间安排

  拟于5月20日之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工作,5月20日后通过“全国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考生调剂并组织调剂生复试,6月中旬基本完成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复试日程安排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页向考生公布。

  (三)确定复试名单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复试分数要求(含单科及总分要求)及各专业实际报考情况,学院按照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硕士学位研究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线要求的考生全部具有参加复试资格。

  (四)调剂要求

  按照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确定的考生调剂基本条件和要求确定复试名单,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入专业的复试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资格审查小组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资格审查严格参照《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操作流程、规范及注意事项》执行。

  (六)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复试采用远程视频面试方式进行。专业复试小组通过考生面试表现和大学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材料,全面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外语交流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等情况。面试问题应尽可能采用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试题。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笔试纳入面试中通过口头问答方式进行,按照参考书设置问题。

  1.综合面试:

  (1)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本学科各学位点(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统一。

  (3)面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详细记录,并由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分别为每位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复试成绩。面试时,专业复试小组秘书须认真填写《浙江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情况记录表》。

  (4)规范面试组织秩序管理,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应佩戴工作证,将手机关机并统一保管,不作与面试无关的交谈,不得随意进出面试场所。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复试视频光盘、复试记录表、复试成绩汇总表、复试信息数据库、参加复试教师信息数据库等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研究生院。

  4.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考生录音录像录屏,禁止将相关信息泄露或者公布。若有违反,视同作弊,不予录取。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和复试两部分成绩组成,初试成绩占总成绩6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40%。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总分折算成百分制)×60%+复试成绩(百分制)×40%。

  四、录取工作

  1.学院根据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审查表》(人事、政工部门盖章)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结合面试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体检统一安排在拟录取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3.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结合思想品德考核和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各专业第一志愿复试合格考生必须优先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再用于录取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5.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思想政治、业务水平、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在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复试纪律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该其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五、监督工作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学院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规范程序,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要保证调剂、复试、录取工作的每个环节责任到位,措施明确,客观公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经调查核实后将予以严肃处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领导机构和议事决策机构,加强对学院导师和有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院各学位点(专业领域方向)复试录取工作的检查管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院在学校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加强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管,强化工作指导和规范性检查,统筹协调复试录取各环节,为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指导和服务。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报研究生院,经学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对外公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

  4.在招生复试和录取环节,如发现有违纪问题,请向学院反映,联系电话86846669,邮箱:lgclyz@126.com。

  未尽事宜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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