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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接收推免研究生办法

  为做好接收2015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强科学选拔,规范工作程序,保证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获得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生资格。
  3.刻苦学习,勤于思考,有创新意识和科研潜力,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列。
  4.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1)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学术专著;
  (2)参加社会实践并写出具有重要价值的调查报告;
  (3)参加专业领域全国学术活动并获奖;
  (4)作为学校优秀学生派出国外、境外知名大学学习1年以上。
  二、接收专业
  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会计硕士(CFO与财富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硕士(MTA)外,其它各专业均可接收推免生。各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接收校内外推免生的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和确定拟录取名单等工作。具体接收专业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中国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查阅。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考生填报专业志愿。9月28日开始,获得本科毕业学校推免生资格考生登录中国研招网的“推免服务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网上缴费和填报志愿。
  2.接收学院发出复试通知。接收推免生的学院/中心(以下简称接收学院)通过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分批次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一般三天内会有通知,如未收到通知可电话咨询申请学院)。考生须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复试通知,否则视为不同意参加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接收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考生须按时参加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接收学院自定,所有复试和拟录取工作必须在2014年10月20日前完成。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需交验以下书面材料:
  (1)交验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原件,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1份;
  (2)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1份;
  (3)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或TOEFL、GRE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各1份;
  (5)能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科研成果等复印各件1份。
  以上书面材料均采用A4纸大小装订(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由申请者在复试报到时提交,无须邮寄。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4.复试内容。复试突出对考生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其中笔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总成绩为100,申请者以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之和排序。
  5.确定拟录取名单。各接收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学术背景、复试成绩等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接收学院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接收学院可取消其“待录取”资格。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学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不再参加全国统/联考。
  四、学费及奖助体系
  1.除有单独说明的之外,硕士研究生(包括学术型和专业学位)按学年收取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年。实际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学校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硕士新生奖学金,继续实行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项奖学金、“三助”助学金和特困补助等。研究生奖助体系的奖助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和委托培养等类别除外。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万元/生??年,奖励比例约5%。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学制年限内的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4.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2000元/生??年(占30%),二等奖8000元/生??年(占40%),三等奖4000元/生??年(占20%),实行动态管理。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按录取当年评定的学业奖学金等级享受奖学金。
  5.硕士新生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当年录取的推免生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总分在所报考学位类型及学科门类排名前10%的新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
  6.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设一等奖2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二等奖4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20名,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设特等奖10名,其中硕士研究生5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产生,奖励标准为3000元/生,同时授予“研究生十大科研新星”称号。
  7.综合奖学金每年评定一次,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奖励比例为2%,奖励标准为1500元/生;优秀研究生,奖励比例为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等,奖励比例为8%,奖励标准为300元/生。
  8.“三助”助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300元/生??月,每年按10个月计发。
  9.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10.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学校可资助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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