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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9年考研复试办法(一)

  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开始,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精神,为使我校复试录取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2.严格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并实行差额复试。

  3.坚持公正、公平、公开,保证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

  4.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监督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基本要求和复试办法的制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研究生部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统筹协调。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分管研究生教育副院长等组成的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导小组。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或副院长任组长,具体领导、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配合研究生部完成招生录取工作;院党委书记负责对复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察。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结合本院各学科专业的招生计划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制定本院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督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具体负责复试过程的监督及检查工作。

  3.各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4.研究生部、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在招生录取工作中对国家招生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学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保证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三、复试工作基本政策

  (一)各学院(专业)录取计划数根据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各学院招生计划,结合考虑近3年各学院(专业)毕业生就业率、学院科研经费、学院指导教师人数、考生上线人数等因素,除了对少数学院适当追加指标外,其他学院均须严格按照简章中公布的招生计划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上线生源人数不足的学院,其剩余指标(与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数相比)的50%可用于接收调剂,另外的50%收归学校统筹使用(安全与科学管理学院除外)。

  (二)国家公费生指标分配与使用

  1.国家公费生名额的分配原则公费指标分配方式按照学校公费指标总数、招生计划总数和各学院招生人数,以学院为单位、同比例进行分配;学院应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的需要,公正、科学、合理地自主调配各专业公费指标,同时注意避免指标分配中出现矛盾。如面试无特殊情况,仍按照初试成绩确定公费研究生资格。在初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则按照考生初试成绩中的公共课成绩排序确定。

  2.国家公费生指标的使用推荐免试生原则上应录取为公费生,并占学院公费指标数;但参加第四门课程入学考试的推荐免试生,其成绩不合格者(低于90分),不能录取为公费生。少数民族骨干生均为定向培养生;调剂考生均录取为自筹生或委培生。

  (三)复试分数线及复试比例在国家初试合格线的基础上,学院依据招生计划数,按照不超过1:1.2的比例确定复试人数,依据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划定复试线。

  (四)单独考试考生复试录取单独考试考生不占用学院招生计划数;单独考试考生必须与计划内硕士研究生同时参加复试。

  (五)上线生源数不足的学院(专业)接收调剂生源

  1.上线生源数不足的学院(专业),学校允许接收调剂生源。校外调剂生源的基本要求为达到国家A类考生初试合格线并符合“双211”标准,即第一志愿报考“211工程”及以上大学,且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及以上大学的考生;校内调剂生源中,报考我校且第一学历为“211工程”及以上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优先。

  2.各学院(专业)接收调剂生源的具体要求,可在此基础上另行设定。

  3.参加“MBA联考”的考生不得转至其他各学科专业参加复试,其他学科专业的上线统考考生也不得转至“MBA”专业参加复试。

  4.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5.学院调剂生源工作应重点吸收优质生源,严格控制质量,宁缺毋滥。调剂生源资格审查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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