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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医学院2008年考研复试办法(一)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提高我院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

  2.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

  3.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4.复试小组成员当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必须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复试准备工作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后,最迟在复试前一周在我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学院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3.命制复试试题:

  我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确定参加复试资格条件与考生名单:

  我院在2008年4月12日前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5.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

  我院严格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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