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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遵义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研究生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到考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培养选拔机制,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7〕3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制定遵义医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全面考察、重点突出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3、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的原则。专业能力、外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都要有量化的成绩,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录取质量;

  4、坚持促进学位类型协调发展。通过学位类型调整,大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原则。主动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

  5、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1、遵义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校复试各项工作,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经费保障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2、成立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基础医学院、药学院、基础药理重点实验室、人文社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管理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麻醉医学院、医学与生物学研究中心(转化医学)、人文医学研究中心十一个二级院部系招生工作小组,小组成员5-7名,由院长或实验室(中心)主任担任组长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

  3、学科专业复试小组

  各学科成立由系主任或教研室主任任组长的复试小组,成员由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名单经二级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

  复试小组以二级学科专业为单位,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学专业可以以三级学科专业为单位。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学科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对相关考核结果负责。

  4、纪检督察工作组

  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的督查组,组织学校、附院纪委监察室有关人员负责研究生招生全过程监督与检查,巡查笔试过程和各学科复试组面试情况,保证研究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准备

  1、制订并公布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复试工作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其他注意事项等内容。复试工作实施办法确定后,按规定时间在我校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上公布。

  2、命制复试试题

  我校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按秘密级要求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加强对命题人员的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回避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复试中的笔试、口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严格管理,确保试题安全,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秘密材料,按秘密级文件保管。

  3、招生计划公开

  根据教育部《关于编报2018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司[2017]295号)文件中,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服务需求、提高质量的总体原则,建立健全我校研究生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结合教育部批准的2018年研究生招生计划,编制分专业计划,复试前公布。

  4、调剂考生

  根据国家的相关研究生调剂政策,制定《遵义医学院2018年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实施办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我校的调剂信息,确定调剂原则,开展调剂工作,将考生调剂到相关专业复试。所有专业均采用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5、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我校在复试报到前一周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

  6、组织考生资格审查

  (1)审查考生学历,确认报考资格。对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2)核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资格,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我校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复试报到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7、培训复试专家及工作人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参加复试工作导师的选拔和培训工作,成立复试导师组,明确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提高教师的学术评价能力和自律意识,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选派思想政治好、业务能力强且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

  四、录取成绩计算和复试内容

  研究生招生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复试成绩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一)素质测试

  素质测试为30分钟专项测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二级院系分别组织进行。素质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只作参考;

  (二)笔试

  笔试包含专业课、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二个部分,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和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的二级院系分别组织进行。

  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占复试成绩的3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无学士学位的成人本科考生、成人应届本科和专科考生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实践技能操作能力考核

  实践技能操作能力考核满分100分,按15%计入复试成绩,主要考核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为实验操作和临床操作。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必须组织进行。

  无实践技能考核要求的专业可适当调整分值比例。

  (四)英语听说和阅读能力测试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满分100分,按15%计入复试成绩,采取听力测验和口语交流的形式,阅读能力测试可翻译专业文献的形式进行,由学科复试组组织进行。

  (五)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满分100分,按35%计入复试成绩。

  1、面试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可以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6)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7)人文素养,表达、举止和礼仪等;

  (8)在保证“公平、公正”前提下,复试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增加面试内容。

  2、面试要求

  (1)面试过程必须全程录音,条件许可的可以录像。

  (2)每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含面试组织时间);

  (3)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不得修改),随复试表同时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5)严格按照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学术型和专业型指标完成招生计划;

  3、面试评分

  复试小组每个成员各自独立给考生进行评分,每名考生的面试得分为复试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复试小组安排秘书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如实记录,记录复试小组成员各自对考生的评分,并计算平均分。

  五、拟录取工作

  1、拟录取成绩为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各复试小组根据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学科招生执行计划数确定进入双向选择环节考生名单;

  2、双向选择环节中考生和导师进行双向选择,各复试小组根据双向选择结果确定最终拟录取考生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入学后指导教师;

  3、各学科复试组签署拟录取意见,注明是否拟录取和学位形式;

  4、政治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对复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不予录取,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体检。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凡患有医学类院校不宜录取疾病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成立纪检、监察及相关部门组成的复试巡视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增设申诉渠道,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实行逐级负责制,并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遵义医学院

  2018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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