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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志愿报考我校录取的研究生一律为计划内研究生(公费)

  2005年我校录取的研究生中自筹经费者占招生总额15%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优异的非在职研究生新生将获得新生奖学金,奖金额为1000元,评定比例为5%。

  一、报名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研究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且具有所报考专业6门主干课成绩(需有进修学校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单)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的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体检标准;

  5、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条件为:符合以上1,3,4项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大专毕业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所有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均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国家今年实行互联网网上报名,时间定为10月10日—31日,每天8:00—23:00网上报名具体方式及时间请于2005年9月底前上网浏览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 //www.chinayz.edu.cn)。

  (三)报名手续和注意事项

  考生在国家指定网站提交报名信息后,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前往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摄像并交费。报名点由各省(市、区)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确定,一般设在地、市招办或有关高校,我校只接受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的考生现场报名、摄像。现场报名、摄像时间定为2005年11月10日—14日(具体时间见教育部有关文件)。

  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初试与阅卷

  1、初试时间和初试科目的设置

  初试时间为春节前10天左右(以准考证通知的时间为准)。初试科目为4门:政治、外国语和2门业务课(基础课、专业基础课)。除部分全国统考科目外,其他均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的命题根据有关专业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和对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门课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满分各为150分。

  MBA考试科目:综合能力(满分200分),外国语(满分100分),实行全国联考。

  全国统考的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客观题部分采用填涂答题卡形式,考生应试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准备工作。

  2、阅卷与初试成绩通知

  全国统考科目(外国语、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四)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阅卷,业务课由我校组织阅卷。初试成绩我校将在省招办规定时间向考生公布。

  3、查阅试卷的规定

  考生本人不准查阅试卷。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我校将视具体情况组织专人复查(只查分数是否错加、漏加,不查评卷的宽、严等),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三、复试和录取

  1、复试基本要求

  由国家教育部确定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2、复试和复试形式

  复试是入学考试的一部分,是对初试达到参加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熟练程度、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实践技能以及在初试中暴露出来的知识缺陷等方面进一步的考查。复试的形式主要有笔试、口试和实践技能考核等;同时还有外语的听力、口试。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参加2门本科主干课程的笔试。

  3、复试程序

  我校将根据当年国家录取政策、招生限额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学习经历情况、身体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全面衡量后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复试名单确定后我校将直接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并向考生所在单位了解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及现实表现,函调人事档案等。

  为解决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要求,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成绩名列前茅的部分优秀考生的复试问题,我校允许个别线下生参加复试(亦称破格复试),破格复试基本要求由浙江省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规定。参加破格复试的考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学位点、学科负责人、学院批准后报研招办,研招办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交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参加破格复试考生名单,参加破格复试考生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指标。复试统考线下生优先考虑国家急需担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

  4、录取原则

  我校在经过复试和政审后,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与国家计划硕士研究生录取标准相同。

  5、调剂录取

  我校对于虽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但由于招生计划等限制而不能安排复试或复试后不能录取的考生,将负责把考生全部报考材料及时转至考生所联系的其他有关招生单位(需考生本人同意及其他有关招生单位的接收函)。同时我校也接收报考其他有关招生单位的考生(达到国家复试基本要求)调剂参加复试、录取。

  四、培养类别、待遇与分配

  研究生培养分国家计划内非定向研究生、国家计划内定向培养研究生、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4种。

  1、非定向研究生

  非定向研究生在录取时不确定毕业后的工作单位,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毕业时应服从国家就业指导,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实行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去向。

  2、定向培养研究生

  定向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国家提供,在录取时由考生与我校和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到协议单位工作。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的定向培养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可不转工资、粮户关系,人事档案也可保留在原单位,并按原单位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但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

  3、委托培养研究生

  委托培养研究生的培养经费由委托单位提供,毕业后到委托单位工作。委托培养研究生不转工资、粮户关系,人事档案,按原单位规定享受工资、福利等待遇,但在学习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生活待遇。

  4、自筹经费研究生

  自筹经费研究生是我校根据社会需求,在培养条件、指导力量具备的前提下,用导师的科研经费、学校创收的经费或社会集资的自由经费培养的研究生。自筹经费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奖学金和其它生活待遇。

  我校2006年预计招收硕士研究生900余名(含免试推荐、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考生)。各专业实际招生人数在当年国家教育部下达指标后作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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