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对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作如下规定:
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具备下列1、2、3条或1、4条规定的条件:
1. 大学本科(国民教育系列)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后在与所要报考专业相近的岗位工作6年或6年以上;
2. 参加全国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报考单位为浙江大学,成绩符合报考当年浙江大学规定的复试基本条件(有效期为3年);
3. 已取得所要报考专业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所要求的课程进修合格成绩及结业证书(须由研究生培养部门出具成绩及结业证明);
4. 已获高级职称、且以主要获奖人(排名前3名)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以上;或已获高级职称、且以主要作者(排名第一)发表的论文在SCI、EI、SSCI、AHCI、IM、AI收录达2篇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