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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在职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考生资格审查表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
  非政府部门管理人员录取比例不得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招生计划
  100人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含公共管理基础、语文、数学、逻辑),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安排在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联考大纲
  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版)

  五、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于6月23日-7月11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degrees.cn),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http://www.chinadegrees.cn/zzlk,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考生于7月12日-1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浙江大学现场确认点:玉泉校区图书馆演讲厅,现场确认时间:7月11日-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有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考生可于10月15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六、考试时间
  10月25日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考生调剂录取限在浙江省内招生单位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招生单位之间的调剂录取。
  录取工作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八、授课方式
  每周双休日上课
  为保证培养质量,国家要求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九、培养费
  4.5万元

  十、其它事项
  1、招生培养学院:MPA中心,联系电话:56662028
  2、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次有效。
  3、坚决杜绝我校教师参与任何形式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前辅导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等违规行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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