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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关于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安排及复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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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大学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2021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将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我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我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如下:

  组?长:陈伟球

  副组长:金仲和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毕建权、曲绍兴、朱燕君、陆哲明、陈伟球、金仲和、郑耀、钱劲、戴志潜

  申诉联系人:戴志潜

  申诉联系电话:*************,电子邮箱:dai_zhiqian@zju.edu.cn

  二、接收范围和报考条件

  所接收的学生均须获得母校免研推荐资格,对未取得推荐资格的学生所进行的预录取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对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3.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申请直接攻博的同学原则上要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460分)或TOEFL(总分80分及以上)雅思考试(5.5及以上)。

  5.各学科组成专家组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申请情况,审核考生材料并确定进入复试名单。初审通过的外校考生名单在“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http://grs.zju.edu.cn/ssszs/nocontrol/student_login/student_login.htm)公布,考生可在系统中查询。

  三、接收计划

  学院拟接收推荐免试生(含校内校外)的计划按我院已公布《2021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数执行,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考生具体可参见我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复试形式和要求

  为了保障师生健康、尽可能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我校的综合考核原则上采用钉钉平台以网络远程形式组织。具体视频复试流程和要求及考生需做好的准备工作见浙大研招网相关通知(http://grs.zju.edu.cn/yjszs/redir.php?catalog_id=130678&object_id=206212)。所有考生注册“钉钉”时均需使用报名时提供的手机号及邮箱,请确保手机号及邮箱准确无误。

  各研究所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研究所的教师担任,其中具有本专业研究生指导资格的副高及以上称职的教师不少于3人。

  具体视频复试流程和要求:

  根据钉钉通知提醒,在复试的相关研究所钉钉群上传以下材料,并进行资格审查:

  1.提供大学成绩单、大学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毕业论文、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PPT介绍及资格审查资料,以上材料打包上传。

  2.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的“专家推荐书”(模板下载专家推荐信模板),专家应亲笔签名,在10月8日之前将两封“专家推荐信”寄出(建议EMS邮寄,以邮寄时间为准):浙江大学玉泉校区航空航天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朱老师收,本校学生可以直接将专家推荐信交至浙江大学玉泉校区教五-211房间。

  3.复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每位考试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由考生5分钟PPT介绍和15分钟问答环节组成,综合考量复试者的本科学习成绩、外语水平、科研潜力和素质、知识结构、复试表现等综合评定面试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安排

  1.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10月12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

  2.10月12日,被本学院接收的外校推免生务必完成网上接收确认工作:

  ①自10月12日零时起,拟录取学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填报我院专业志愿;最晚于10月12日8:00前完成志愿填报。

  ②对于已在系统中填报志愿的拟录取学生,我院将在10月12日及时在系统中发送是否同意复试以及复试安排的通知,申请人需及时在系统内完成复试确认,最晚于10月12日10:00前完成复试确认。

  ③对于已在系统内同意复试的拟录取学生,我院将在系统中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需及时在系统内确认接受待录取,最晚于10月12日12:00前完成待录取确认。

  【特别提醒】

  在我院对申请考生发出“同意复试”、“待录取”通知后,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我院有权撤销待录取。

  六、其他事项

  以下情况将取消拟录取资格

  1.申请考生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3.在母校受到处分的,或被取消推免生资格的。

  七、复试时间安排

  复试安排如下:(以下信息陆续更新中),本院学生的复试由研究所(中心)另行通知:

研究所(中心)

外院外校复试时间

应用力学研究所

 

流体工程研究所

       9 月30日,上午9:30

 

飞行器设计与推进技术研究所

 

空天信息技术研究所

      9 月29日,下午7:00

无人机系统与控制研究所

      9 月29日,下午4:00

航天电子工程研究所

     9月29日,下午1:00

微小卫星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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