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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新生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迁移事项的通知

  各位2017级研究生新生:

  因近期较多新生咨询户口迁移、党团关系迁移事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户口迁移

  1.户籍迁入自愿,报到时不迁入的,读研期间不得再迁入;

  2.迁往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

  3.《户口迁移证》上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姓名一致;

  4.籍贯、出生地必须明确到“××省××市”或者“××省××县”;

  5.迁移原因为“大中专招生”;

  6.需盖有“××省公安厅”及“××市公安局××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注:户口迁移证上的时间从迁出到学校落户均为有效,迁移证上时间不影响落户。

  (二)党团组织关系

  1.浙江省外转入抬头: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2.浙江省内转入抬头:浙江大学党委组织部;

  3.团组织关系转移:报到后凭团员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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