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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大学考研录取新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就医须知

  符合杭州市大学生医保参(续)保条件的我校新生从入学报到日起享受普通门诊、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保险待遇。其中,普通门诊不承担起付标准,在定点的校医院就医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结算,即个人自负30%(自理自费除外)。因疾病治疗需要,由校医院办理转诊手续后,前往主城区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直接结算后个人自负30%;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前往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自负比例按照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等级确定(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后自负比例分别为50%和60%)。

  1、原已在杭州四县三区(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临安市、富阳区、萧山区、余杭区)所在地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并已申领市民卡的学生:①选择参加大学生医保的,请于入学前到原参保地办理停保手续,并于9月11日以后到市民卡中心绑定主城区大学生医保功能,在校医院就医刷卡结算;②选择保留原参保地险种的,请报到后一周内到校医保办(紫金港纳米楼一楼学校行政办事大厅115室)办理大学生医保退保手续,在校医院就医自费。

  2、不愿参保的新生,请填写《承诺书》(附件1),并于报到后一周内交到校医保办。

  3、参保学生须凭《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以下简称《证历本》)和身份证或社保卡(即杭州市市民卡)就医。

  社保卡申领请至市民卡服务点或代理服务点(如指定的农行、工行)办理。杭州市民卡网站http://www.96225.com

  4、其他注意事项:

  (1)新生参加大学生医保后均发放《证历本》,原参加过杭州市其他险种(少儿保险、职工医保、大学生医保等)所发的《证历本》作废。

  (2)原参加杭州市其他险种(少儿保险、职工医保、子女统筹等)9月份仍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则不能参加大学生医保。原险种待遇终止次月务必到校医保办办理大学生参保手续。

  (3)入学报到日至《证历本》发放之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自垫,在领取《证历本》后到学校医保办或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填写报销申请单,按规定到杭州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其中,门诊自垫医疗费也可至校医院代报,详见附件2.

  5、学校医保办咨询电话:88981591地址:紫金港纳米楼一楼行政服务办事大厅115室;

  各校区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玉泉87952584紫金港88206397

  西溪88273552华家池86971189之江医务室:86592769

  浙江大学医保办

  二○一六年七月四日

  附件下载

  1、附件1.承诺书.doc

  2、附件2.校医院关于参保学生报销门诊医疗费的通知.docx

  3、附件3.杭州市(主城区)大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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