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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大学农学院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各系所、各学科: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为积极稳妥地做好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8年各类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祝水金

  副组长:金敏

  成员:叶庆富邬飞波殷学仁卢钢王校常吴建祥王晓伟方华张云袁熙贤

  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金敏(*************)

  2.各招生学科点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复试小组由5名成员组成,分管研究生教育的所长(或学科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且有本学科德育导师(或党总支书记)参加。非复试小组成员可参加旁听,但不参与复试评分工作。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的教师不得参加所在学科的复试工作。

  二、复试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各学科点(研究所)应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综合能力,同时要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加强诚信评判。要坚持公正公平、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具体要求如下:

  1.复试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含非全日制)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2)符合2018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学院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应对考生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籍认证报告(校验未通过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参加复试前考生应带下列材料到复试专业进行资格审查:

  ①居民身份证;

  ②往届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③应届生的学生证(学籍注册信息完整);

  ④校医院出具的已完成体检证明(准考证有医院体检章);

  ⑤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往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2.复试原则

  (1)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各招生专业可根据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上,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差额复试比例原则上按1:1.5的比例确定复试名单,差额复试比例不得低于120%。

  (2)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免试推荐考生已经过复试,不再进行)。

  3.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1)复试工作由各学科点复试小组具体执行。

  (2)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接受学院进行的招生政策、纪律和工作规范的培训,掌握工作规范、招生政策和纪律。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保证复试工作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3)复试小组在复试开始前,应认真核对考生的身份证、往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防止弄虚作假。复试小组应对本学科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复试小组组长应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合理的解释。

  (4)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含统一测试)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专业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6)招生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复试程序

  (1)面试流程

  ①外语应用能力测试(外语听力);

  ②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③复试小组提问(中文、英文提问)。

  (2)复试考核内容

  ①外语应用能力;②专业知识运用能力;③科研及实践能力;④综合素养。

  (3)复试成绩计分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Sr=Sr1+Sr2+Sr3+Sr4

  Sr1—外语应用能力,权重系数0.3;

  Sr2—专业知识运用能力,权重系数0.2;

  Sr3—科研及实践能力,权重系数0.3;

  Sr4—综合素质,权重系数0.2;

  (4)综合成绩计分办法(以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不计综合成绩,不予录取。

  ②总高单低的考生,初试成绩应用于综合成绩计算时,按学校规定折算初试成绩总分后计算综合成绩。

  ③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

  S=St/5*k1+Sr*k2

  S—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St—初试成绩总分,k1-权重系数,学术学位为0.6,专业学位为0.55;Sr—复试成绩,k2-学术学位权重系数为0.4,专业学位为0.45。

  三、录取

  各学科按照复试录取方案,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情况、综合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根据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类型,根据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各学科应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之间招生计划不得调整使用。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内容。招生专业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学科点招生指标,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4.除支教和留校从事思政工作的免试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外,不再录取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

  5.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不在统考生中招收直接攻读博士研究生。

  6.录取程序:复试—>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综合成绩相同,按初试总分、外语成绩次序确定)—>依据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师生双向选择—>招生专业上报拟录取名单—>研究生院审查批准—>学院公示拟录取名单(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最终录取名单须经教育部审核批准。

  7.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党委应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生源调剂

  由于我校为自划线招生单位,上线考生远远超过招生规模,学院各专业不接受报考外校、外院考生的调剂申请。

  1.院内考生调剂应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2.统考考生招生指标与参加统考的上线生源达到1:1.2的学科点,不得从其他学科调入生源。上线生源不足1:1.2的学科点,应按照先从本一级学科调剂再从相近专业调剂的次序进行。

  3.报考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专业,非全日制专业也可以调剂到全日制专业。

  4.所有未被第一志愿专业录取的考生申请调剂,均须提交《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院内专业间生源调剂应经学院研究生科审核批准。

  5.研究生指导教师应遵守招生纪律,遇到考生关于调剂录取等问题的咨询,应及时与学院研究生科取得联系,不得擅自做出调剂或录取承诺,以免耽误考生调剂。

  五、其它事项

  1.为了保证培养质量,各学科点可根据本学科发展需要及导师队伍情况,确定每位导师招生限额,原则上每位导师招生不得超过2名。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本次不安排招生:

  ①除三年内新引进人才(已获得导师资格)外,近三年到款科研总经费不足45万元;

  ②2021年3月30日前退休的导师(专业学位),2021年6月30日前退休的导师(学术学位);

  ③因人事变动,目前正办理离职或离岗手续;

  ④有未遵守学院有关规定的;

  ⑤近三年内未发表(以浙江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作者排序第一或通讯作者)一篇SCI收录论文(招收专业学位除外);

  3.推广岗位导师只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具有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教学科研岗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是农业部产业岗位科学家或具有应用推广类在研科研项目,且近三年到款的应用推广类科研总经费达到45万元。

  4.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师须填写《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表》,并按照教育部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明确培养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及内容,以确保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5.学院新引进的“百人计划”入选者,相关学科应优先安排1名招生指标。

  六、时间安排

  3月5日:召开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2018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传达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布置招生有关工作;

  3月6日前:公布符合浙江大学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的考生名单;

  3月7日前:公布复试名单、各专业录取指标。开始接受符合浙江大学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而未进入复试名单考生的调剂申请。各学科点确定方案(复试小组名单、复试时间地点、复试方案)报学院研究生科备案,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的地点时间;

  3月7日—12日:考生调剂申请。

  3月8日—15日:请考生根据学科面试时间,提前2天体检,具体体检要求详见校医院主页通知:http://zdyy.zju.edu.cn

  3月9日—16日:各学科点复试。

  3月19日前:各学科点将复试材料及拟录取名单报学院研究生科;学院将未录取考生材料退回研究生院。

  3月20日前:学院在录取信息系统中录入复试成绩,明确录取处理状态,上报考生录取信息,并开始调档政审。

  七、复试结束后各学科点上交材料

  1.农学院2018年硕士生复试结果汇总表

  2.农学院2018年硕士生复试成绩打分表

  3.复试记录表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申请表

  5.非全日制考生知情书

  6.非全日制协议书

  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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