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考研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
为了做好2015年硕士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浙大发研[2015]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学院成立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为了做好2015年硕士生的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浙大发研[2015]19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成立2015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黄志龙
成员:吴丹青、邵雪明、金仲和、戴志潜、郑耀、陈伟球、陈伟芳、杨建群
申诉联系人:戴志潜(TEL:87952898E-mail:dai_zhiqian@zju.edu.cn)
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二、复试和录取工作:
1、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各系所要充分认识复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坚持科学选拔,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强调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能力,同时深入考察考生的专业兴趣和素养,并加强诚信评判。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
2、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不少于3人。各研究所按照学院统一要求对参加复试工作的老师及工作人员进行必要培训,掌握招生政策和纪律,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记录),保证复试的公平有效和质量。
3、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政治思想品德审查、英语听力、口语,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综合面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4、复试的基本要求:
(1)符合2015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学院的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3月16日——18日,地点:教5-209教学管理科,其中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由我校研招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请见:http://grs.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17233&object_id=18908《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体检、资格审查的通知》,复试时须将报考资格审查表交复试小组备查)。
(2)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3)复试时将审查考生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历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应届考生的学生证,以确认身份。
5、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口语部分占10%;专业笔试部分占40%(含英语笔试15%),考试时间为1小时(闭卷);面试部分占50%。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6、各学科点要加强英语的应用能力测试和专业水平测试。英语听力、口语主要测试考生英语交际能力,口语测试从发音的正确性,使用语言的准确性、流利程度以及得体性等几个方面测试考生的口头表达能力。专业笔试的英语部分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英语水平。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所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8、各专业综合排名由初试成绩(55%)、复试成绩(45%)两项合成,录取按专业综合排名决定;
9、实行差额复试。根据学校规定,原则上按招生学科控制在1:1.3左右。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已经复试过的免试生不再进行)。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学院统一在院网上公布。
10、按教育部规定,不在统考生中招收直博生。
11、各所要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教学科,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招生处批准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在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12、统考生中以下情况视同上线:
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最多低5分(含5分),且仅限1门单科。考生排名以折算后成绩排名。
13、学院党委要对拟录取考生进行严格调档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发给录取通知书。
14、根据教育部文件关于做好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文件规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三、调剂
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剂考生须达到我校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的基本要求,且符合调进专业的复试要求。
四、日程安排
3月11日上午11:00: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复试方案;
3月12日下午3:00:学院召开由各分管所长参加的2015年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并将录取名额和考生材料分到各系所;如需调剂,请各所(中心)及时上报调剂专业名称和负责人联系方式,学院将调剂信息报给相关院系,同时学院网上公布调剂信息;
3月13日上午12:00前,学院确定复试名单并公布,各系所报复试时间安排,并及时电话通知考生参加资格审查、体检及复试;学院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案和实施细则在学院网站公示,并同时报研究生招生处;
3月15日---3月20日:考生体检(具体时间见校医院网上通知),复试前须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月16日---3月18日,学院组织考生资格审查;
3月17日---3月24日,学院组织考生复试(含笔试和面试),复试时须检查资格审查表、考生报考信息表及其他证明材料,没有资格审查表或考生报考信息表的考生不予复试。
3月26日前,各系所确定并上报拟录取考生名单及考生材料,未录取考生材料全部退回研究生招生处。学院在录取信息系统中录入复试考生成绩,上报复试考生的录取信息,并开始调档政审。
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院有专人受理申诉。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五、注意事项:
1、所有参加复试考生都必须由学院统一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请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或学历学位证书备审,复试时将报考资格审查表交复试组负责老师备查。
2、复试时请将大学在校成绩单,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得奖情况交复试小组。
3、复试名单和具体安排请关注学院网站通知。
4、参加复试的考生临时住宿问题:请需要的考生直接联系宿舍管理中心,联系电话:87951836。
航空航天学院
2015-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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