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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大学建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依照《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年度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建工学院成立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葛坚副组长:黄任群
  成员(按拼音为序):陈秋晓陈仁朋邓华华晨黄志义刘国华楼文娟
  陆强钱晓倩冉启华尚岳全童根树王奎华项贻强徐雷张宏张三明
  张仪萍赵华
  申诉联系人:赵华
  2、复试以各招生学科为单位进行,各学科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学科名称

招生工作小组

 

建筑学(建筑历史、建筑设计方向)                       

徐雷(组长)
宣建华 罗卿平 余健 陈帆 王竹
高裕江 刘翠

 

建筑学(建筑技术方向)
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                           

张三明(组长)
李文驹 葛坚 沈杰 张红虎 陈淑琴亓萌

 

城乡规划学

华晨(组长)陈秋晓(副组长)
王纪武(副组长)
李王鸣 胡晓鸣 陈秋晓 王伟武
饶传坤 魏薇

 

岩土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岩土方向)                              

陈仁朋(组长)王奎华(副组长)
徐日庆 凌道盛 夏唐代 詹良通

 

结构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结构方向)                             

楼文娟(组长)
罗尧治 童根树 金贤玉 李忠学
邓华 赵羽习

 

结构工程 (建筑材料方向)                              

钱晓倩(组长)
詹树林 金南国 孟涛 赖俊英

 

市政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市政方向)                              

张仪萍(组长)
柳景青 俞亭超叶苗苗 张燕 周永潮 邵煜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防灾方向)               

尚岳全(组长)
蒋军 吕庆 赵永倩 庞苗 孙宏磊

 

桥梁与隧道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桥梁方向)                       

项贻强(组长)
谢旭 叶贵如 徐荣桥 蔡金标
叶肖伟 汪劲丰

 

交通运输工程(含专业学位)                          

黄志义(组长)王殿海(副组长)
王金昌 王福建 杨仲轩 梅振宇

 

水文学及水资源                         

冉启华(组长)
谢海建 江衍铭 王福民 许月萍

 

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

刘国华(组长)
蒋建群 张永强 程伟平 万五一

 

水工结构工程                           

 

工程管理(含专业学位)

张宏(组长)
毛义华 秦中伏 温海珍 张宏
杨英楠 张凌 翟东

 

  二、招生指标
  依据《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复试
  (一)复试分数线
  1、工学、建筑学学科的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35分,英语≥55分,政治≥55分,业务课1、业务课2≥90分
  2、管理学学科(工程管理专业)复试分数线为:
  总分≥355分,英语≥55分、政治≥55分,业务课1、业务课2≥100分
  3、总分上线但单科分数不达分数线者,其初试成绩总分按以下表格中标准相应调低,调低后满足总分要求者视为上线。单科成绩不可低于分数线5分,初试成绩总分不可调低超过40分。其原始成绩计入复试之后的最终成绩。

单科

总分

-1

-20

-2

-25

-3

-30

-4

-35

-5

-40

  4、所有上线考生可以直接参加所报考学科的复试,也可以报名参加建工学院生源不足学科的调剂复试。
  以上分数线不含少民骨干计划、强军计划等定向考生。
  (二)最终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记,6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笔试占50%,综合面试50%(综合面试分两部分,面试30%,英语听力20%)。
  2、最终成绩以百分制记,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
  建筑、规划学科: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其他学科:
  最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30%
  (三)复试要求
  1、各学科复试小组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学科的教师参加复试小组。
  2、面试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包括英语集中听力测试),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长度、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3、参加复试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掌握招生政策,各复试小组认真做好复试记录。
  (四)复试程序
  1、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进入复试阶段的考生名单和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来校参加复试。
  2、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学院安排的报考资格审查。
  3、考生复试期间需在浙江大学校医院参加体检。
  4、复试分两批进行,生源充足的学科第一批复试,部分生源不足需要调剂的学科第二批复试,安排在不同时间进行。
  5、学科相近条件下,第一批复试未录取考生可以申请参加第二批调剂学科的复试。

  四、录取
  1、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学科按照最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拟录取的考生总额不能超过学院分配的招生指标。
  3、需要调剂生源的学科优先录取报考本专业的考生。
  4、复试完毕,各学科确定所有拟录取研究生的导师。
  5、录取工作结束,各学科将拟录取名单报送学院研究生科。未被录取考生的名单及档案材料移交校研究生院。
  6、最终录取名单在完成政审后确定,由学院研究生科向正式录取的研究生发送浙江大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五、工作进程
  1、3月19日下午、20日上午,考生到学院校研究生科进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地点:安中大楼B332),并在校医院体检(不限校区)。
  2、3月20日,第一批学科组织复试。
  3、3月21日上午,第一批学科反馈复试成绩和录取结果。
  4、3月21日下午,第二批学科组织复试。
  5、3月22日,第二批学科反馈复试录取结果。
  6、3月23日,各学科交回复试材料。
  7、3月27日,上报拟录取名单并公示,开始调档政审。
  浙江大学建筑工程学院
  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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