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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考研复试细则

  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是我国选拔优秀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研究生招生质量,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有利于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和创新人材培养的指导思想,切实提高我院研究生招生质量和招生声誉。

  二、组织与领导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成立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新力
  副组长:张永华周江洪
  成员(姓氏拼音为序):胡铭李有星吴卫华吴勇敏
  秘书:孙晓红
  光华法学院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
  申诉联系人:孙晓红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sunxiaohong@zju.edu.cn

  三、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与名单
  (一)浙江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含专业学位)复试分数线的基本要求:

学科门类

政治

外语

业务1

业务2

总分

法学[03](不含法律硕士[0351])

55

55

85

85

330

法律硕士(非法学)[035101]、法律硕士(法学)[035102]

55

55

80

80

325

  (二)统考考生中(不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联考、单独考试)以下情况视
  同上线:若单科低1分,总分相应高20分及以上;单科低2分,总分高25分及以上;以此类推,单科每低1分,总分相应再提高5分。但单科最多低5分(含5分),且仅限1门单科。视同上线的总分抵单科分的考生,初试成绩按折抵后的分数计。
  (三)列入国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280分(管理类联考专业不低于170),可参加复试。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的考生:各门单科成绩不低于35分,总分不低于280分,可参加复试。
  (四)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在分数线公布后一周内持相关证明和证件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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