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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13年硕士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12〕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6号《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教学〔2013〕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生源质量,严把研究生入学质量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招生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复试录取基本规定
  1、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最低分数线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复试通过后优先录取。
  3、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复试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可按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进行调剂。
  4、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须一律加试。
  5、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参加复试人数与招生规模之比原则上控制在120%之内,未按规定时间到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论处,对经复试未能被录取的考生及时通知本人。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2、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联合相关学院(部、中心、研究所)成立招生复试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海洋科学由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牵头负责;船舶与海洋工程由船舶与建筑工程学院牵头负责;水产由水产学院牵头负责。农业推广硕士养殖领域由水产学院和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同负责;渔业领域由水产学院牵头负责;农业机械化领域由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牵头负责;农村与区域发展领域由管理学院牵头负责;农业信息化领域由数理与信息学院牵头负责;食品加工与安全领域由食品与医药学院牵头负责;设施农业领域由海运与港航建筑工程学院牵头负责。各相关学院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工作。
  3、各学科专业(领域)成立复试小组,研究制定适合本学科专业(领域)研究生选拔特点的复试方法和内容,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方案和工作程序,并组织实施。专业学位要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4、外国语学院单独成立外语复试小组,负责协调全校各学科专业(领域)的外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工作,成员中必须有一位是各学科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专业外语教师。
  5、研究生处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组织安排与协调和复试考生的体检安排等工作。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完成对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开展复试相关工作;相关学院配合牵头学院完成复试与考生生源争取等工作。
  6、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分别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要分开确定复试名单,分开进行复试工作。
  三、复试主要方式及内容
  1、主要方式
  复试主要采用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重点考核专业学术水平和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重点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重点考核考生所掌握的外语水平、从事科研的能力潜力和综合素质等。
  2、主要内容及操作办法
  一般应包含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体检三个方面。
  1)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包括专业课笔试、外语测试(含口语和听力)、实践(实验)和专业能力考核等。
  (1)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考试一律采取笔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考试科目参照《浙江海洋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对于同等学力考生须严格复试。加试时必须至少增加两门所报专业、领域本科主干课程笔试,加试科目参照《浙江海洋学院2013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要求掌握。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对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复试需从严掌握,是否加试本专业笔试考试科目由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专业课笔试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组织,研究生处负责复试试卷的印制工作,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负责考试安排和评卷等工作。
  (2)外语测试
  -外语测试主要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两部分。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以及对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
  -外语听力采用笔试方式,测试时间30分钟,总分50分。语速按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要求即每分钟150—170词,具体内容包括对话、新闻、短文;题型可为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听写记录题等。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可以采用口语和书面等形式,总分50分;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
  -外语测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配合完成。
  (3)实践(实验)能力和专业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主要测试考生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及形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确定。
  -专业能力考核
  着重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综合利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创新能力等。可以从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和了解程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获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获奖、发表论文及其它奖励情况等方面考虑。
  实践(实验)能力和专业能力考核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复试记录中必须注明复试方式。实践(实验)能力和专业能力考核,按总分100分计。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领域)特点确定专业课笔试、外语(含口语和听力)、实践(实验)和专业能力考核在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中所占比例。
  2)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录取考生政治素质的重要工作环节。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工作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和对考生的直接考核情况。函调考生的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党组织加盖印章。
  (2)本学科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实际工作表现或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复试考生体检在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复试考生体检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学校公共管理与医疗中心负责协调落实,由学院负责通知体检考生和名单上报。有特殊需要的学科专业(领域)可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特点,提出具体体检要求。
  四、复试录取成绩使用及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加权总和。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30%-50%的范围内,具体由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确定。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各学院复试小组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可参照: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外语测试成绩×30%+实践(实验)和专业能力成绩×40%执行,具体由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确定。
  3、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初试成绩×权重系数+复试成绩×权重系数
  其中:初试成绩=考生初试总分/5,权重系数具体由各学院根据不同学科专业(领域)确定。
  五、复试工作程序
  1、根据国家划定的复试最低分数线确定并公布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分别确定参加全日制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名单。
  2、在规定时间通知拟复试考生,并告知复试基本要求和准备。
  3、在指定时间内复试考生到学科专业(领域)牵头学院报到,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复试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历证书原件等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报名资格者或报名时填写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
  1)考生人事档案审查
  (1)考生身份审查
  仔细核对考生身份证、准考证以及报名登记表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一致。
  (2)学历审查
  -严格审查参加复试的全体非应届考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对毕业证书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向考生毕业学校进行调查或上网查询。
  -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成绩单复印件(盖有该校教务部门公章),毕业证书原件入学时校验。
  -同等学力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审查条件具体参照浙海院研〔2006〕5号《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本科同等学力认定的工作通知》的要求。
  2)考生政治审查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4、各学院要将各学院复试方案、招生人数以及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重要信息上网对外公示。
  5、考生领取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工作日程安排表,按规定进行复试。
  6、各学院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按照择优录取原则,提出待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处。
  7、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处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调剂
  1、调剂有关规定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符合我校复试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剂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5)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的考生,不予调剂。
  2、调剂复试程序
  1)国家调剂系统开通之前,有意调剂我校的考生可登录浙江海洋学院研究生处网站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调剂信息发布栏,下载并将填写好的《浙江海洋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至各学科专业(领域)招生联系人或研究生处(yjsczs@163.com),填写的信息包括:考生姓名,原就读院校和专业,现报考单位和专业,欲调剂专业,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联系方式等。也可直接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意向申请。
  2)国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后,学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生源余缺信息。
  3)符合教育部调剂规定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填报并提交调剂申请。
  4)各牵头学院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管理部门中的“调剂模块”对调剂考生进行审核,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学科专业(领域)、提交调剂申请时间顺序等情况按一定比例遴选出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复试。
  5)各学院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考生并组织复试,提出待录取名单并完成网上调剂工作,结果及时告知考生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6)调剂考生在校填写完成调剂意愿申请书,并通过学院提交研究生处。
  7)我校研究生处向拟录取调剂生的原报考单位发调阅初试试卷的公函,同时被待录取考生向原报考单位表明调剂意愿,递交调剂申请书;当盖有原报考单位公章的调剂表和考生的初试试卷机要寄送回我校时调剂方为有效,否则无效。
  8)学校做最后审查,确定待录取名单。待录取结论如有变时,各学院须及时通知考生,并做必要说明。
  七、录取
  1、录取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客观评价,坚持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2)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3)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工作程序
  1)根据国家有关录取工作通知、计划及生源等情况,研究制订学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学院制定各学科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实施前应在学院网页上或通过其它方式向考生公布,并报学校研究生处备案。
  3)各学科专业(领域)复试小组制定复试方式、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及工作程序等,工作程序等应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4)各牵头学院组织复试考生专业课笔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和跨学科专业(领域)考生的加试。复试工作前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安排。
  5)各学院统一组织笔试科目(含专业课笔试、加试和外语测试等)的阅卷,统计复试成绩,并计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6)各学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以及招生规模数等,提出待录取名单,确定待录取类别。
  7)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录取名单并按规定上报,并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
  8)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3、录取有关规定
  1)国家招生计划(招生规模)下达后一般不予调整。在录取阶段确需调整招生规模,应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学校可在本单位招生规模内对招生的学科专业(领域)计划数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行适当调整。
  2)学校应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规定等情况的检查,并及时处理检查出的问题。
  3)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硕士生应在录取前签订合同。
  4)少量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学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5)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录取考生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录取登记表》,由学校打印盖章,并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答卷应由学校保留到毕业离校为止。对未录取的考生的答卷和有关材料由学校保存一年。
  八、复试录取纪律和要求
  1、研究生招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学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与学校相关规定,建立完善复试组织机构,做好复试工作准备,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2、高度重视对研究生招生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招生工作的透明度,抵制不正之风干扰,营造招生工作公正、公平的环境。对徇私舞弊、违反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严肃处理。
  3、各学院应选择能正确执行政策,不徇私情、责任心强且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指导教师担任复试小组成员,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相关人员报考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相关工作。
  4、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监督与管理。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以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有序进行。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复试结果有异议的,要做好复议工作。
  九、其他
  1、本工作方案按规定报浙江省主管研究生招生部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本办法自2013年4月2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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