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的文件精神,为保证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我院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资格审查工作小组,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复试工作。
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1.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学科门类控制差额比例在1∶1.2左右。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要求”。
(2)符合2013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先通过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的资格审查)。
三、复试程序
复试由资格审查、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英语听说水平测试、心理测试、体检、思政考核等环节构成,具体环节时间参见复试时间安排表和各环节名单表(具体见网页更新)。
四、成绩计算办法
1、初试折算成绩。一志愿上线考生初试成绩视同初试折算成绩;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高于第一志愿考生的,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的最低分数为初试折算成绩;调剂考生初试成绩低于第一志愿考生的,以其初试成绩为初试折算成绩。
2、复试成绩。复试总分300分。专业课笔试(满分150分)、专业面试(满分100分)、英语听说水平测试(满分50分)成绩相加而成。
3、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折算成绩+复试成绩
五、复试不合格确认
1、专业笔试不足9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2、专业面试不足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
3、政治思想道德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体检未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六、录取办法
总成绩由初试折算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以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依次录取。
学院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为*************,电子邮箱8899zhou@zjn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项,以我校研究生学院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法政学院
2013年4月3日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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