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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美术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方案


  美术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为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完善和规范研究生复试工作,提高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水平,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由院长担任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总支)委员必须是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和资格审查工作。同时,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还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投诉电话:0579—82283086。
  
  二、复试工作  
  (一)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推荐免试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复试者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名单按报考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排出。 
  (二)复试规则  
  根据招生指标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1:1.5。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硕士研究生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专业课的加笔试。复试的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面试包括专业面试(部分专业方向含专业英语测试)和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复试还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格检查,其成绩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种。  
  (四)复试分值  
  复试的满分值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占5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笔试课满分各为100分,但不计入复试总分。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原则  
  1.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方向为单位,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的顺序,并参照初、复试单科成绩进行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1)综合得分=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其中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2)校内调剂生源其初试成绩不变;  
  (3)外校调剂到我院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高于我院上线参加复试考生最低成绩的,以我院上线参加复试考生最低的初试成绩计算。  
  2.有下列几种情况中之一的考生,属复试不合格,原则上不予录取:  
  (1)复试中的笔试成绩不及格(满分为150分的合格分为90分,满分为100分的合格分为60分);  
  (2)复试中的面试成绩不及格(同上);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2门课中有1门不及格(同上);  
  (4)体格检查不合格;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研究生教学部  
  2012年4月5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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