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
关于做好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为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工作,加强复试改革,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的文件精神,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将继续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的原则,积极做好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招生工作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措施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各学院(研究机构)(以下简称学院)要成立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由院长担任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任副组长(分管纪检工作的党委(总支)委员必须是领导小组成员),各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招生、复试和资格审查工作。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各学院应在复试前一周将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申诉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在网站和复试场所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参加复试的基本要求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1.实行差额复试,各学院原则上按学科门类控制差额比例在1∶1.2左右。个别专业如要扩大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高于1∶1.5),应事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原则上不得进行调剂。
2.复试的基本要求
(1)初试成绩符合“浙江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最低分数要求”和各学院、专业提出的要求。
(2)符合2012年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报考资格(考生在复试前必须先通过各学院资格审查小组的资格审查)。
三、关于调剂
调剂工作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管理办法》(浙师研字〔2008〕2号)和国家最新文件要求执行。
1.调剂考生须符合招生简章(及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志愿的国家A类复试分数线。调剂到我校同一学科的:只要符合A类学科分数线。调剂到我校不同学科的,必须符合调出学科的门类线。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3. 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调入专业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考生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包括统考数学(科目代码为301-303)或自命题理学数学(代码为601-609)等。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等,下同)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互调以照顾专业内部调剂的政策执行。
5.不能向其他招生单位要求调剂单考生、少民骨干、推免生和不上线的统考生。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能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7.学院(专业)汇总拟调剂名单应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后,才能发送复试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认真做好复试工作
复试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而又关键的环节。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特别是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深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的要求;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1.各学院要加强对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根据情况组成若干个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务者不少于3人,如某专业导师少于5人,可按一级学科组成复试小组),由办事公正且没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并将复试小组名单于复试前3天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各学院对主持和参加复试工作的教师、工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复试人员在复试中要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认真做好复试记录(特别是面试现场的录音、录像和书面记录),提高复试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保证复试质量。
2.各学院应制定具体的复试方案和程序,确定学院内各专业初、复试成绩计算及比例确定的方法(但同一学院原则上各专业的计算方法应当一致),在复试前公布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3.复试的主要方式包括笔试、实践(实验)能力考核、面试(含专业英语水平测试)等。各学科在考察学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时,要全面考核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在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时,除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外,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4.各学院应认真做好复试准备工作,及时公布复试考生名单(一志愿复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可参考单科成绩择优排出,调剂考生名单由学院根据申请调剂考生的综合情况筛选),并及时通知考生参加复试。要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严格防止不符合报考、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应及时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处理。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和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学院复试小组审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可以适当加分,记入复试成绩(原则上复试加分不超过20分),学生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要求加分的考生的资格审定,以及加分办法,各学院要认真研究,充分考虑可操作性,从严掌握,并提交方案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然后向学生公示,否则不能加分。
6.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各学院应严格进行复试。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其单科成绩应均不低于60分。对跨专业考生有加试要求的专业,加试科目成绩一般应不低于60分。
7.各学院按专业方向进行的复试,可单独组织,也可委托专业所在学院统一组织。
8、学院(专业)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9.各学院在招生复试时要做好各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要努力为考生提供便利条件,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10.各学院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小组对本学院的复试结果负责。如参加复试但未被拟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有关学院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的解释。
六、录取工作
1.各学院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要根据考生德、智、体情况全面衡量,党、政共同研究确定,并及时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拟录取名单在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批准后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
2.学院党委(总支)必要时要组织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发录取通知书。
3.各学院要积极配合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做好录取过程中各项有关工作,确保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各学院及有关部门领导和所有参加招生工作的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过程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现场巡视或现场监察。学校也将实行复议制度,受理考生投诉(投诉电话:*************、82282319;投诉邮箱:yzb@zjnu.cn、jwjp@zjnu.cn),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将责成有关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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