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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一、复试范围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参加复试(已复试的 推荐免试 生除外),没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不得录取。复试者的 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复试基本要求,复试名单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单科成绩择优排出。 由学院(所、中心)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二、复试规则

由学校按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确定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一般应在招生规模(不含推荐免试生)的 120%之内。各学院(所、中心)可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分数线基础上自行确定各学科复试比例(不能低于110%), 个别专业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等额复试。

三、复试内容和形式

硕士研究生复试重在考察考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复试的内容主要分为两部分,即专业课笔试、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其中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参加两门专业课的加笔试。复试的形式分笔试和面试两种。面试包括专业面试和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复试还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心理测试和体格检查,其结果为合格与不合格。

专业笔试、专业面试、外语专业的二外口语水平测试及同等学力考生的加笔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由各学院将本院复试有关材料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学院复试安排委托外国语学院组织实施。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可采用“函调”、“派人外调”和直接对考生的考核。复试时,学院 党委(党总支) 领导直接与考生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情况,同时认真审查考生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及人事档案材料,给予考生公正的评定。

体格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在特殊情况下,可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体检要求,但应事先在招生简章上加以说明。

四、复试程序

1 . 考生到各学院(所、中心)报到,各学院(所、中心)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请考生选择笔试科目。各学院(所、中心)在资格审查后将符合资格考生汇总名单于次日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 各学院(所、中心)组织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笔试(同等学力还需加笔试 2门),各学院(所、中心)应于笔试前一天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专业笔试试卷,并在招生工作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考试管理规定组织笔试工作,校纪委、研究生学院将派人进行监督检查;

3 . 对考生进行专业面试;

4 . 对考生进行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

5 . 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考核;

6.对考生进行心理测试;

7. 组织考生进行体检。

五、复试分值

复试的满分值为 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满分为150分,专业面试满分为100分,外语口语水平、听力测试占50分。同等学力考生的两门加笔试课满分各为100分,但不计入复试总分。

六、调剂复试

生源不足的专业,由各学院(所、中心)负责向有关院校调剂考生,各学院(所、中心)须将调剂的合格考生名单在组织复试前 5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经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调剂手续、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接收调剂生源的专业需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具体调剂办法根据教育部、省高校招生办公室当年有关规定办理。

以上规定如有调整则以新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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