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共浙江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
为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贯彻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的基础上,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确保招生生源质量;坚持公开公正、客观评价、严格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常务副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纪检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以及招生工作过程中的巡查监督。
研究生部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制定复试录取办法,明确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并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学科导师组、MPA、MSW教育中心制定本专业复试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各学科导师组、MPA、MSW教育中心成立复试专家小组,负责面试等考核的具体实施,每个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行政处、总务部以及信息管理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复试有关各项后勤保障及技术支持,确保复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复试办法
1.复试方式
根据我校招生规模较小、复试考生人数与所涉省份较少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前疫情形势,经研究,决定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同时调整复试内容、简化复试流程,确保复试的安全、公平与科学。
2.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同时在满足生源选拔需要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复试人数。
3.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测试(含听力与口语)、专业知识考试(MPA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及专业综合面试等三个部分。同等学力报考考生(MPA除外)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另需加试。为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其中专业知识考试采取口试形式,在面试环节一并进行。
4.过程管理
为确保复试程序公正,建立“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复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实行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四、复试分数线
学术学位硕士招生各专业及社会工作硕士(MSW)复试分数线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的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成绩总分185分,单科按国家分数线A类考生成绩要求执行。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采用网络审查方式,考生在复试之前按规定时间通过网络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照片或扫描件,并将相应材料寄送研招办。
六、复试内容与要求
1.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与口语两个方面,测试目的在于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和英语会话、应答及口头表达能力,主要形式为用英语进行会话交流,口头翻译短文材料,或朗读短文并回答相应问题。英语测试在专业面试环节一并进行。
2.专业知识考试
专业知识考试旨在进一步测试考生对复试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考试内容要注重同初试内容的相互衔接与补充,以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MPA为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专业知识考试采取口试形式,在专业面试环节一并进行,考生抽取题签后口头回答问题,由口试老师根据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单独评分。
3.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侧重于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知识、培养潜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以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试题难度适当,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各套试题之间难易程度相当。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现场为每位考生独立评分,秘书负责记录面试过程。同一学科(专业)各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统一。
4.加试
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本科非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须加试复试专业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该专业初试科目及复试中的专业知识考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报考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5.体检
考生在复试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在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自行完成指定项目体检,并将体检报告寄交我校研招办。体检结果按照教育部等有关文件及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七、复试权重及成绩使用
1.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专业知识考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测试与专业知识考试所占比重均为20%,专业综合面试比重为6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合格分为60分)。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为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
(1)学术学位硕士、社会工作硕士(MSW):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2)公共管理硕士(MPA):
总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调剂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上线A类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校内相近专业或校外相关专业的考生调剂。具体要求与调剂复试办法见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九、录取
各学科(专业)分别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具体办法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2.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共同参加复试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余额可在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均为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调剂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5.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初试成绩同时并列的,按复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6.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若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或弄虚作假等情形者,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
8.我校录取的考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9.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九、信息公开与纪律监督
1.严格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在复试、录取阶段,提前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方案等文件;调剂开始之前,通过网站公布调剂工作办法;复试时间确定后,及时通过我校网站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录取工作结束后,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严格招生复试过程监管与责任追究。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人情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安排专人受理招生过程中的异议、申诉或举报,接受考生反映问题并及时调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申诉与监督电话:*************,邮箱:zjdxjw89085078@163.com。
十、疫情防控及相关措施
1.校防控办做好复试疫情防控方案,按要求配备防控工作人员、准备防控物资、检查复试场所与设施。所有复试场所的布置均按照校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标准执行。
2.参加复试考生须提前申请办理浙江健康码,并于复试之前3天通过网络提交个人健康码以及健康承诺书,研招办在复试之前对考生健康状态进行查验。
3.考生按照指定时间来校参加复试,经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合格后入校。入校后在指定区域范围内活动,复试结束后即离校,不得在校内聚集、逗留。考生须自备防护口罩并全程佩戴。
4.健康查验不合格以及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入校复试,将视情况改期另行复试或改为网络远程复试。若发现有发热症状考生,按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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