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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扬州大学护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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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扬州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扬大研院〔2020〕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与领导

  成立学院2021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推荐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考核小组、思想道德考核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龚卫娟刘佩健

  成员:刘永兵邹明玮

  秘书:叶蓉卢遥

  二、专家考核小组:

  组长:龚卫娟

  成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刘永兵张瑜祝娉婷袁媛廖月霞

  三、思想道德考核小组:

  组长:邹明玮

  成员:卢遥吴浩

  二、接收学科及专业领域

  一级学科硕士学位点:护理学

  专业学位授权点:护理

  三、推荐条件

  (一)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202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二)推荐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德智体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

  (3)在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所在年级)前30%以内。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应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分以上(或托福〔TOEFL〕成绩80分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分以上),英语类专业要求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良好以上成绩。

  (4)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5)诚实守信,品德优良,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受处分情况。

  2.综合表现

  符合基本条件,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表现、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因素,学院根据所属学科、专业特点设定下列各项指标的量化分值,各项指标须设定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项有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超过上限分值。

  (1)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竞赛中获得前3名。

  (2)本科期间,有科技单位承认的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发明创造(第一作者)。

  (3)本科期间,在省级以上专业杂志(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CET-6)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托福成绩100分及以上或雅思成绩7.0分及以上或全国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优秀。

  (5)本科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为学校取得重大贡献或赢得重大荣誉者。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校学习成绩本专业(所在年级)排名可适当放宽,但原则上不超过50%:

  (1)“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者。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者须为我校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现已退出现役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创新创业学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

  (3)在“挑战杯”“互联网+”及“创青春”(“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竞赛中获全国竞赛二等奖(银奖)以上或江苏省竞赛特、一等奖(金奖)项目的第一、第二作者。

  (4)在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人文社科类在北大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自然科学类发表的学术论文被SCI、CSCD或EI(限境内中文期刊)收录。

  (5)在本科期间,学术研究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或著作已正式出版,本人排名第一。

  (6)在本科期间,学术表现得到学术界认可,并有相关证明,本人排名第一。

  (7)为学校取得重大贡献或赢得重大荣誉者。

  申请者所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创造、奖励等)及竞赛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如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三)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2.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者进行审核及考核。

  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评定等级及分值,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四)申请材料

  1.《扬州大学接受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本科期间学习成绩表(由教务部门盖章)。

  3.其他证明材料(须加盖教务部门或院系公章)如:外语成绩证明、获奖(要求校级及以上)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行的论文、著作等复印件。

  4.“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申请者另需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

  (五)接收程序

  1.申请者于10月12日至10月25日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信息。

  2.学校(或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学院对推荐免试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以面试为主,考核总成绩为100分。考核总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4.申请者按我校规定参加体检。

  5.学校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核及体检合格者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中接受待录取。

  6.学院确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免试生优先分配给学科公认的优秀指导教师。

  (六)其他事项

  1.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享有优先选择优秀导师权利。

  2.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农村教育硕士生除外),经考核和推荐,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生·年)及国家助学金(6000元/生·年)。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生·次)、朱敬文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社会奖学金,以及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等。

  3.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不予办理毕业分配和出国手续。

  五、监督保障

  推免生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生若有异议,按照《扬州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

  联系电话:*************(护理学院综合办公室)

  联系邮箱:radio@yzu.edu.cn

  通讯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阳中路136号扬州大学江阳路北校区毓贤楼203室,扬州大学护理学院综合办公室(邮编:225009)

  六、本方法由护理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扬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2.扬州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推荐书

  3.扬州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4.院[2019]5号:扬州大学护理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doc

  推免申请表推荐书.zip

  扬州大学护理学院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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