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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2006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通知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文件规定与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和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06年硕士生招生规模、接收推荐免试生数,并综合考虑各专业上线生源及培养条件等情况,确定我校2006年各学院、各专业硕士生招生计划。

  二、复试录取组织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纪检员及专业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和录取工作。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或5人以上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

  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招生的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各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体现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及公平性,积极营造宽松的、利于考生展示个人能力与水平的氛围。

  三、复试名单的确定

  根据教育部2006年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和我校招生规模,各学院依据学校下达的专业招生规模确定拟复试名单。

  各学科、专业在保证第一志愿合格考生全部参加复试的情况下,可适当从校内、外调剂部分合格考生参加复试,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复试名单。

  学院审核各专业拟复试名单,并报研究生处审批后(审批时间:4月7日),由学院及时通知到复试考生。

  四、复试内容与复试成绩的确定

  1、复试内容包括考生报考资格审查、综合情况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专业课考试(有关要求见本通知四、五)、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和体检等。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及其能力。

  2、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2006年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规定以及我校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业务要求进行。有关要求见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说明和复试录取情况表备注说明。

  学院应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结果负责。

  3、综合情况面试可采用口试、笔试及实践技能相结合的形式。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要结合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考核其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的发展潜力,要注重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工作业绩,注重考察其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复试应有评语、成绩和详细记录。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等方面。

  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所有复试考生均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专业课成绩(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50分,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成绩满分为30分,综合情况面试成绩满分为70分。

  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水平测试可与综合情况面试结合进行。

  7、学院统一负责所属各学位点专业课试卷的命题、印制与评卷工作。专业课考试科目名称及命题范围应根据我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内容确定。专业课试卷命题要求参照我校命题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参见校研[2005]13号文件)。

  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8、对于同等学力考生(指以专科毕业、本科结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报名的考生)要全面、严格复试,要对其进行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科目不少于2门,且不同于初试科目和专业课,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采用笔试形式考核,每门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考试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及考试范围,应在考生的复试通知单上注明。任何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原则上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五、复试时间与地点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时间:4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专业课考试时间:4月16日下午2:30-4:30.

  3、体检时间:4月17日上午7:00-8:20(抽血时间),8:20-10:20(其它项目检查时间)。

  4、综合情况面试时间:4月17-19日(全天)。

  5、复试地点及考场由学院确定。各学院的考场应集中统一。各学院应认真组织,选派监考人员,培训工作人员,严肃考场纪律,做好专业课考试工作。

  6、体检地点设在校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大楼(我校江阳路北校区后门西侧100米左右)。各学院复试考生按规定时间前往体检。

  7、学院应将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专业课的命题人员、考试地点、监考人员名单,以及有关专业课考试工作安排于4月12日前报研究生处备案。

  六、拟录取名单与录取类别的确定

  1、各专业按学校下达的招生规模和考生的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满分为750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和备选名单并排定名次。

  2、计划内与计划外资格的划分,应严格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至低依次排定。

  3、拟录取的其它高校教师,一律按委托培养计划类别确定。调剂考生被录取者,均按计划外指标确定。

  4、复试合格的考生,全部签订《扬州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协议书》,并按协议缴纳保证金。

  不缴纳协议规定保证金的考生不予录取。

  5、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按计划内类别确定。

  七、优先条件

  经复试合格,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师资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优先复试、优先录取。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复试名单、拟录取名单和咨询电话在全院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主持复试的教师集中进行招生政策与规章的培训。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请各学院按照上述要求和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组织开展好我校2006年硕士生的复试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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