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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硕士学位点介绍:环境资源法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本专业对硕士生的培养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本专业领域内的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科研道德,具有追求真理的献身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善于合作的团结精神和关注社会的人文精神。
  3.掌握环境资源法学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环境资源法教学研究及实务工作的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环境法学:主要研究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制度问题。包括国内外环境法产生与历史发展,环境法理念、基本原则、大气、水污染防治法等。
  2.资源法学:资源法的概念、演进、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掌握基本的国内、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法律原则和规范。包括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水法等。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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