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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硕士学位点介绍:刑法学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本专业对硕士生的培养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本专业领域内的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科研道德,具有追求真理的献身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善于合作的团结精神和关注社会的人文精神。
  3.掌握比较扎实的刑法基本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刑事立法体系;掌握解释适用法律的方法,具有独立分析、处理刑事案件的能力;能够独立承担刑法理论研究、教学、立法、司法和法律实务工作;身心健康。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中国刑法学:了解中国刑事制度的历史,全面系统的掌握中国当代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剖析我国刑法立法与司法的现状,探讨我国刑事立法的完善与司法科学化问题。
  2.外国刑法学:系统了解大陆法系刑法学体系,全面掌握大陆法系刑法理论的基本学说,学会应用外国刑法的思维方法分析案件。
  3.犯罪学:系统了解犯罪学发展的历史,主要学说流派,掌握犯罪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学说,学习和掌握犯罪学的主要研究方法,能应用相关犯罪学理论分析犯罪现象。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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