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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硕士学位点介绍:法学理论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本专业对硕士生的培养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三个面向”,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从事本专业领域内的教学、科研、以及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2.有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科研道德,具有追求真理的献身精神、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善于合作的团结精神和关注社会的人文精神。
  3.掌握系统、扎实、科学的法学基本理论;了解法学前沿发展动态;熟悉我国立法、执法、司法体制;运用法学基本原理分析社会现象和社会问题;综合法学研究能力素质较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4.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研究方向
  1.法社会学:本方向以法哲学与法社会学为方法,探索法律在国家与社会制度中的运行模式与实效,研究法与政治、经济、文化、伦理、社会环境的关系以及法律运行的时代背景,为中国改革开放后的法治建设服务,尤其为学生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指导、启示。
  2.比较法学:本方向旨在比较各国法律文化,通过对不同时代、不同性质法律特征、内容、形式、作用、价值的研究和分析,探索中国法制现代化规律,提供法治运作的理论与机理。其中,包括古代法学与现代法学、西方法学与中国法学、宗教法学与世俗法学等的比较研究,为当代中国法制建设提供经验、模式、方向、对策。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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