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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指导思想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立法、司法、法律服务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社会管理等部门及行业,对德才兼备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需求量骤增。为满足社会需求,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烟台大学自2004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二、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③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上同等学力考生如获复试资格,须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④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三、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05年10月(http://www.chinayz.com.cn)。

  2.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待定

  3. 报名及考试地点:到教育部指定的法律硕士报名点报名、考试。

  四、考试

  1. 初试时间:2006年1月。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的考试科目为:①政治理论(满分100分);②英语(满分100分);③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满分150分);④综合课(含法理、宪法和中国法制史,满分150分)。其中政治、英语使用全国统考试卷,两门业务课的命题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承办。

  3. 复试:①英语:笔试、听力及口语测试(学校统一组织);②专业课口试(民法、刑法);③专业课笔试(民法、刑法);④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法理学、民事诉讼法学。

  五、招生录取

  1. 我校2006年的法律硕士招生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正式计划为准。

  2. 我校2006年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只从参加 “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中选拔。

  3. 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4. 入学时间为2006年9月。

  六、培养模式

  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我校采用学分制的培养模式。学习方式为在校脱产学习。课程须修满45学分,其中必修课30学分,选修课15学分。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即准予毕业并授予学位。

  专业教学内容将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讲课。学生的学位论文在导师组的指导下进行。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是看其能否综合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看其是否有新见解、有实际应用价值。

  七、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且考试合格,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八、录取类别及学费标准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录取类别只能为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学制三年,每学年学费9000元。

  九、联系方式:

  单位:烟台大学研究生处 单位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2号

  邮编:264005

  联系电话:

  0535—6901029 联系人:毕朝辉

  0535—6907945 联系人:刘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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