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13级硕士新生档案、户口及组织关系有关事项
为方便考生组织关系、档案、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参照办理。 1、组织关系
为方便考生组织关系、档案、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考生参照办理。
1、组织关系:党员关系由外省转入,抬头写“中共烟台市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写“中共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本省转入,抬头写“中共烟台大学党委组织部”,接收单位为“研究生处(工作部)”。团员关系则直接转入学生所在院系。
2、档案:各位同学可以提前将档案转至我校,也可以在收到调档函后转档,调档函和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按照考生网报登记的地址邮出,具体事宜届时另有通知。
档案接收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邮编:264005;档案接收人:刘志国,秦少峰。
3、户口:按照山东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户籍不在山东省的新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至我校;户籍在山东省的新生,仅限户口已经迁入原本科毕业院校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将户口迁入我校,户籍在山东的其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如需迁移,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户口迁移证》的有效期限应根据报到时间至少顺延15天,报到后自持户口迁移证到烟台大学公安处办理落户手续。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用字必须同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中的姓名用字一致,并加盖户口专用章。
烟台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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