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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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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深化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拔尖人才培养选拔机制,保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本学院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各专业成立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的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工作,其成员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并以教授为主,根据考生人数,同一专业可成立多个复试小组。

  3、各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定复试责任书,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

  (3)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复试期间禁止与考生及亲属接触。

  (4)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其他工作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工作处备案。

  5、学校成立由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监督小组,对各学院执行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基本条件

  1、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

  2、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左右,按总分排序,实行总量控制。

  3、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进行校内外调剂,调剂对象应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工作的规定,调剂生均须参加复试。

  4、推荐免试生已在推荐阶段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统考生复试。

  四、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应认真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由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报到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五、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拟定为2010年4月10日—11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详见《燕山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侧重于阅读理解和翻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由各学院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水平、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并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工作业绩、心理素质和身体状况作出评价,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80分。

  4、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七、录取办法

  1、复试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均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50分。

  (2)外语笔试成绩低于50分。

  (3)专业综合面试和外语听说测试成绩低于40分。

  (4)体检不合格。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方面有重大问题。

  (6)为专业综合面试评分提供虚假信息,考试过程中舞弊。

  (7)考生身份难以确认。

  2、根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1+复试总成绩×0.5)重新排序,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依据初试总成绩确定公费名单。

  3、对于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优先一本生源考生(指高考时第一批次录取的本科毕业生)进行调剂;同类生源考生原则上优先国家统考课总成绩高者进行调剂。初试总成绩超过300分的理工科一本生源调剂生和初试总成绩超过320分的理工科非一本生源调剂生按公费录取(初试总成绩超过290分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调剂生按公费录取),其余调剂生均按自费录取。

  4、拟录取名单在研究生招生办网站上公布。招生工作处有责任接受考生的投诉,并责成学院限期妥善处理。

燕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1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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