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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燕山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招生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选拔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按需招生,宁缺勿滥,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审批复试及录取办法。招生工作处具体负责复试和录取的日常工作。
  2.各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和本学院面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各专业成立5人以上的复试小组,负责本专业的面试工作,其成员均应为硕士研究生导师并以教授为主。根据考生人数,同一专业每满30人可再成立一个复试小组,但各复试小组面试评分标准须严格统一。
  3.各学院应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1)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自律、认真负责并签定复试责任书,自觉遵守教育部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制度,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教师应执行回避制度。
  (3)所有参加复试的教师复试过程中应关闭通信工具,复试期间禁止与考生及亲属接触。
  (4)对复试工作中营私舞弊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
  4.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名单、专业复试小组名单、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工作处备案。
  5.每个复试小组设专(或兼)职秘书一人,记录本小组考生复试问答情况,最后复试记录连同复试结果经小组长签字后报招生工作处备查。
  6.学校成立纪检人员组成的复试监督小组,对各学院执行复试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监督。

  三、复试基本条件及要求
  1.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控制在各专业(领域)计划招生人数(减去推免生人数)的120%左右。各专业(领域)按考生初试总成绩排序,分别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复试名单(最后一名并列时,均可进入复试)。
  2.参加复试的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的复试分数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各学院应认真核查考生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初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和由教务处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原件,毕业证书入学报到时交验)等相关材料。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
  3.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
  4.调剂考生均须参加复试。

  四、复试时间、形式及内容
  1.复试时间定为2011年4月9日—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复试满分为300分,内容主要包括:
  (1)专业课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科目见《燕山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外语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侧重于阅读理解和翻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3)面试,由各学院组织,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外语听说水平和创新能力,并对考生的大学阶段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作出评价,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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