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财经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做好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确定学校推免工作管理办法,审定推荐名额的分配原则,审核拟推免名单。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推荐工作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推免政策、规定、纪律严格落实,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平稳、顺利推进。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成员: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处、监审处主要负责人,各学院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相关人员和教师代表等组成。小组人数为单数,不超过13人,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工作,制定学院推免生遴选办法及工作方案。
二、推免工作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推免工作原则:
(一)切实保障考生自主报考。根据规定,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学校充分尊重并维护考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但欢迎各位同学积极报考本校。
(二)维护招生单位公平竞争、科学选拔。根据规定,学校不对本校推免名额限制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报考类型,不自行设置留校限额或名额。
(三)公开推免信息。学校将在云南财经大学教务处网站、教务信息发布系统、各学院网站以及教务处和各学院明显位置,及时公开并张贴2018年推免相关文件和学校、各学院的遴选办法及工作方案、推免名单,切实做到学生与学校信息同步。
三、推免名额分配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结合教育部推免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
(一)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精神,推荐名额优先考虑学校优势特色学科专业,积极支持拔尖创新后备人才培养项目。
(二)结合学校实际,2018年以学校优势特色专业、学院和毕业生人数为基础,同时兼顾一级学科博士点和硕士点确定推荐名额。
(三)各学院若无法完成学校所分配的推荐名额,则需将未完成名额及时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关因素确定剩余名额的分配。
四、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预科生生源、三校生生源、成人教育、自考)。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非英语语种60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过专业四级考试(非英语语种60分)。
(七)无补考、重修记录。
(八)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学院内专业排名前20%。平均学分绩点计算公式:平均学分绩点=Σ(课程学分×课程成绩绩点)/Σ课程学分达到条件者,按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推荐(对未顺推的学生,须进行书面情况说明;排名靠前的学生若有放弃推免资格者,须附《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推荐名次按成绩排序依次顺延)。
(九)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需满足上述1—6项条件,同时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需在该生所在专业的前40%以内,并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附有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审核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学生有关证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在学院和学校同步进行公示。证明材料至少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以第一作者和云南财经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或录用),且被SCI、SSCI、EI、CPCI、CSCD、CSSCI收录的至少1篇学术论文。2.代表云南财经大学参加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获得全国特等奖或一等奖。以上奖项若为集体奖,且无排名先后的,每个奖项仅限1人申请。
五、推免程序
(一)各学院将《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及《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通知》等文件张贴公告并传达至学生。
(二)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并按时上报拟推荐名单。具体程序:
1.学生申请依据推荐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填写《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并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学习成绩单;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单;
(3)获奖证书、学术科研成果等相关材料;
(4)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必须另附本校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的联名推荐信,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2.学院推荐
(1)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及分配名额制定各学院遴选办法及工作方案,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遴选办法及工作方案进行资格审核,按等额确定拟推荐名单。
(3)学院公示拟推荐名单(因时间较紧,公示时间与推荐考核时间可以交叉)。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情况在学院公示,同时将学生推荐申请表、成绩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各一份,经推荐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院公章,报学校教务处审核。若公示有异议,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进行核实,并作出最后决定。
(4)学院开展推荐考核,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并填写《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推免生拟推荐名单》上报。
3.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审核,通过初选的推免生名单及相关材料将在各学院易于监督的场合张榜公示和学院网站同时公示,并报学校教务处在教务处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需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一律无效。公示内容包含:
(1)推荐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思想品德考核结论、英语四级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所有学生中的排名及相关说明。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必须明确注明,同时公示证明材料和三名以上本专业教授的推荐材料。
(3)若出现符合推荐条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靠前的学生因故未被列入拟推荐名单的,必须在备注栏中说明原因。如果是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院需提交由学生本人签字的《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申明》,经学院签署意见后交教务处留存备查。经公示确认无异议后,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并签名,加盖学校公章,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批。
(三)免试研究生的推荐阶段在9月25日之前结束。9月25日之前学校通过教育部建立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将推荐办法以及按照推免名额遴选并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备案截止后,不再进行补充备案。最终推免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于10月25日前结束。
(四)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网上支付、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免生必须在推荐和接收阶段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相关工作。
六、其他
(一)各学院要切实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领导,及时向学生公布推免生工作的相关信息。推荐工作中,不得违反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二)根据教育部要求,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2018年推荐工作统一于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录取工作,接收录取工作统一于10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
(三)请各学院务必按照《云南财经大学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通知》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四)学生对学院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申诉;学生对申诉仍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诉。如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可向学院纪委或学校纪委举报。推免工作咨询及申诉渠道:推免工作开展期间,学院需向学生公布咨询及申诉电话,耐心向学生解答相关问题。
学校推免咨询电话:*************
学校纪委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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