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2012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复试安排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1. 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 坚持按需招生。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3. 坚持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总数不超过录取人数的200%。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 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录取。
5. 充分尊重复试组导师在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6. 有直系亲属参与复试的老师,必须回避复试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组 长:阮金纯
副组长:李 昆
成 员:潘祖和 林 浩 尚卫红 尹松波 孙晓琼(秘书)
纪检委员:王 发
三、硕士研究生复试小组
负责人:阮金纯
成员:潘祖和、林 浩、尚卫红、李昆、尹松波、孙晓琼(秘书)
四、复试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复试方式
2012年研究生复试以面试(口试)形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情况及结果记录入《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面试过程全程录音。
(二)复试内容
1.专业面试: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人文素养、思辨能力、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英语口语及听力:考核学生英语听说阅读表达能力,由学校统一组织。
3.科研实践能力及其它(重点考察科研潜能、综合素质、人文素养等情况),采用调查方式进行。
4.政治审查以信函方式进行。
(三)复试成绩计分办法
⑴ 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⑵ 同等学力加试和专业学位的政治理论笔试科目,满分均100分,考试时间3个小时,其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⑶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4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50%+科研实践能力成绩×10%;
⑷ 考生入学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100分)×50%+复试成绩×50%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五、复试时间安排
1.2012年4月20日14:30~17:00在博苑楼117室报到。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电话联系孙老师5172096。
2.4月20—21日8:00-12:00体检(注意空腹),地点:云南财经大学校医院。学生请自行前往。
3.4月21日下午—21日晚上,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考场安排及具体时间,到时查阅研究生部主页)
4.4月22日(周日)早上8:30开始面试(仅专业面试),地点:博苑楼311室。请学生于8:00到博苑楼117室进行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二)复试成绩及计算方法
⑴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及格。
⑵复试内容:英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知识;科研实践能力及其它(重点考察科研潜能、综合素质、人文素养等情况)。
⑶复试成绩=英语成绩×4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5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10%。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100分)×50%+复试成绩×50%,所有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六、录取
1. 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者优先录取,各专业按照考生入学总成绩从高至低,第一志愿及调剂考生分别排名,并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 学术学位研究生原则上按公费生录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按委托培养或定向方式录取。
3.各专业公费生录取原则:各专业根据公布的公费名额数,按录取总成绩从高低,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和补录考生的先后顺序录取。
4. 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⑴ 复试成绩中有单项成绩为0分
⑵ 入学总成绩不及格
⑶ 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⑷ 体检不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七、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资格审查具体要求
⑴ 统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件);②身份证;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等;⑤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高职高专毕业两年或以上、本科结业)的同等学力资格和毕业年限;⑥留取①②③④复印件。
⑵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必须提供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委培或定向协议书。
⑶ 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录取资格
2.费用收取
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复试费用收取标准:
同等学力加试考生:180元/人
非同等学力加试考生:100元/人
体检费:130元/人
八、监督和复议
1. 部门纪委委员参与部门招生工作监督。
2. 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5月1日以前,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以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对复试结果进行复核。
九.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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