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经大学2012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公告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
云南财经大学法学院
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的原则,保障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将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与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2.坚持按需招生。复试中侧重对考生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的深度考察。
3.坚持差额复试。凡拟录取考生均须参加复试,不可免复试。
4.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兼顾选拔优秀。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毕业于“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且第一志愿报考“985工程”或“211工程”院校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调剂录取。
5.充分尊重复试组导师在业务考核等方面的意见。
二、组织管理
1.法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复试录取要求,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具体复试办法。其中,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2.法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不同类别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3.各专业按第一志愿考生及调剂考生分别排序,并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录取计划及复试差额比例
2012年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根据我院生源情况定为录取人数的190%,即复试差额比例为1:1.9。具体情况如下:
专业 |
录取计划 |
公费计划 |
第一志愿上线人数 |
调剂人数 |
通知 复试人数 |
通知复试 差额比例 |
经济法学 |
3 |
3 |
4 |
0 |
4 |
1:1.9 |
民商法学 |
3 |
3 |
6 |
0 |
6 |
1:1.9 |
法学理论 |
1 |
1 |
5 |
0 |
5 |
1:1.9 |
宪法与行政法学 |
1 |
1 |
1 |
0 |
1 |
1:1.9 |
国际法学 |
1 |
1 |
1 |
0 |
1 |
1:1.9 |
法律硕士(法学) |
23 |
23 |
1 |
22 |
41 |
1:1.9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19 |
19 |
2 |
17 |
33 |
1:1.9 |
注意:
1.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与计划录取人数的比例超过复试差额比例时,则按照复试差额比例限定的上线人数,根据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通知相应专业的考生参加复试。
2.考虑大部分学生为调剂考生,有的学生同时接受几所学校的复试通知,实际参加复试人数可能少于通知复试人数。
四、复试具体要求
1.2012年研究生复试采用面试(口试)形式,面试过程全程录音。
2.复试时间及具体安排:
4月20日:复试考生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地点:博远楼305室)
4月21日:体检(云南财经大学校医院,8:00-12:00,空腹体检)
4月21—22日:同等学力加试
4月21日下午—晚上:英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考场安排及具体时间,到时查阅研究生部主页)
4月22日—4月24日:复试
3.资格审查
⑴统考考生(应届本科毕业、往届本科毕业生):①毕业、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查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或学籍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件);②身份证;③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④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等;⑤同等学力考生(成人应届本科毕业、高职高专毕业两年或以上、本科结业)的同等学力资格和毕业年限;⑥留取①②③④复印件。
⑵联考考生:①审查第⑴中①②③④中之内容;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毕业后工作年限;③法律硕士:考生毕业专业。
⑶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必须提供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委培或定向协议书。
⑷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4.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⑴复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
⑵复试内容:英语(听力和口语);专业知识;科研实践能力及其它(重点考察科研潜能、综合素质、人文素养等情况);
⑶复试成绩=英语成绩×40%+专业知识面试成绩×5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10%
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⑷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为100分)×50%+复试成绩×50% ,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
⑸复试情况及结果记录入《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表》
五、录取
1.各专业复试合格考生,第一志愿依据总成绩从高至低优先录取,调剂考生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确定录取顺序。
2.录取类别分为四种: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按委托培养或定向方式录取。
3.各专业公费生录取原则:各专业根据公布的公费名额数,按录取总成绩从高低,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和补录考生的先后顺序录取。
4.以下情况考生不予录取:
a)复试成绩中有单项成绩为0分
b)复试成绩不及格
c)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及格
d)思想品德及综合素质考察不合格
e)体检不合格(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六、监督和投诉
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5月1日前,向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小组投诉,由其对投诉进行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云南财经大学致远楼114室
电话:************
七、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物价局批准标准,复试费用收取标准:
同等学力加试考生:180元/人
非同等学力加试考生:100元/人
体检费:13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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