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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经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进行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按复试成绩计分办法给出成绩。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6 .坚持复试试题安全保密原则。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文件。
7 .有直系亲属参与复试的老师,必须回避复试工作。
二、参加复试的原则
(一)第一志愿上线( C 类分数线)考生(含少数民族应届考生及报名时户口在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参加复试。
( 二)参加复试人数比例按 1:1.5 左右确定 ( 录取与复试人数之比 ) 。
( 三)调剂考生复试参照《云南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复试办法》进行。

三、组织形式
( 一 )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复试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管理,制订本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原则;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复试名单的审批、录取名单的审核及监督各专业的复试工作,落实复试经费。
( 二 ) 各院部(所)分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该专业研究生导师组成(外语教师可以不是导师),人数不少于 3 人,导师不足 3 人的专业,可聘请副高以上其他教师参加,外语考核教师及工作人员另计。
复试小组职责:
1 .制定专业复试具体办法及复试程序并公布,完成专业调剂及复试各项工作;
2 .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考生名单;
3 .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
4 .确定本专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招生办。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方式
1 .专业面试以现场口试方式进行,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 20 分钟,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2 .专业笔试和加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 .科研能力及学习成绩考察采用调查方式进行;
4 .政治审查以信函调查方式进行。
(二)复试内容
1 .专业笔试:考核学生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技能。
2 .专业面试: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人文素养、思辨能力、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 .英语口语及听力:考核学生英语听说表达能力。
4 .科研实践能力及学习成绩考察,根据考生提供的下列材料进行考核:
(1) 应届毕业考生:毕业论文和公开发表的本人署名的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结题书等),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 ( 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 以及各种考级证明和奖励证明;
(2) 往届考生:毕业论文和公开发表的本人署名的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研究报告、结题书等),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 ( 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 以及各种考级证明和奖励证明;
5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与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本科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
(三)复试成绩计分办法
复试成绩满分按 100 分计, 60 分以上为合格,各部分比例分布如下:
1 .英语听力、口语成绩: 5%( 其中听力为 3% ,口语为 2%) ;
2 .专业面试成绩: 15% ;
3 .专业笔试成绩: 10% ;
4 .科研实践能力 10% ,其中
( 1 )毕业论文: 1%-3%
( 2 )公开发表论文及课题研究成果: 3%-4% ;
(3) 各种考级证明及奖励证明: 2%-3% 。
(4) 大学期间历年成绩可以作为参考。
5 .初试成绩: 60% ;
6 .复试成绩换算公式
复试成绩=初试成绩 ( 总分 ) ÷ 5 × 0.6 +英语成绩× 0.05 +专业面试成绩× 0.15+ 专业笔试成绩× 0.1 +科研实践能力× 0.1
(四)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为 1 : 1.5 左右。
五、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复试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两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满分为 100 分,加试成绩须达到 60 分以上,否则不予录取。
六、复试时间安排
各专业复试报到时间及复试具体安排,由各专业自行确定,但必须在 4 月 25 日完成复试,并于 4 月 25 日前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部审核。
七、体检
(一)考生以专业(或院)为单位,统一组织到云南省红会医院做全面体检,体检结果加盖医院公章。
(二)考生体检时必须空腹,带一张照片和身份证原件,体检费用为 156 元,请考生在体捡表上写上身份证号及复试专业。
(三)体检三天后,体检结果由研究招办统一到红会医院领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3 号)。

八、录取原则
( 一 ) 根据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及其他条件综合考虑,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
( 二 )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合格者优先录取;
( 三 ) 英语成绩优秀(或英语过六级)的考生优先;
( 四 ) 重点大学毕业的考生优先;
( 五 ) 各专业公费指标限定在第一志愿且初试成绩总分第一名,其他第一志愿考生按自费或委托培养方式录取;调剂考生均按自费或委托培养方式录取。
(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只能按委托培养方式录取。
(七)各专业按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分别排序,并提出明确录取意见,形成建议录取名单。具体格式如下:

2008 年 XXX 专业拟录取名单

第一志愿考生拟录取名单

考号

姓名

总分

复试成绩

名次

录取意见

注:录取意见分为: 1 、建议录取; 2 、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录取; 3 、建议不录取

调剂考生拟录取名单

考号

姓名

报考学校

报考专业

总分

复试成绩

名次

录取意见

注:录取意见分为: 1 、建议录取; 2 、在指标有空缺的情况下,建议录取; 3 、建议不录取

复试小组成员签名:

XXX 学院

XXXX 年 X 月 X 日

九、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学校纪委对研究生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
3. 学校研招办负责在学校研究生处主页上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 教师或考生如发现复试过程中存在违纪行为,可在 5 月 1 日以前,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投诉或申诉,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5.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疑问,可以在复试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诉,研招办将对复试结果进行复核。
十、考生注意事项
( 一 ) 考生复试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 .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 有学位证书的考生 ) 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 ( 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 ;本人署名的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等);各种考级和奖励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2 .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署名的科研成果(含毕业论文、学术论文、课题研究成果等);各种考级及奖励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期间历年学习成绩 ( 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 。
3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应届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及少数民族地区单位出具的委托培养协议书(或证明),如某考生是壮族且享受了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参加复试,该考生就须提供其与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单位签订的培养协议(或证明)。
4 .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非应届考生及非应届考生,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和考生与所属少数民族地区单位签订的委培协议书。
5 .复试结束后,通过复试的考生,从各院部(所)领取思想政治调查表、政治审查公函及调报考材料的公函。
( 二 ) 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
十一、本方案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附:
1.全国少数民族地区名称和代码
2.
各院部复试时间及复试原则
3.第一志愿复试名单

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二 〇〇 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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