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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的有效方式。2012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为核心,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拔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科学发展;强化监督,坚决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2012年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复试的组织管理
  (一)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成立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校纪委、监审处、研究生部等部门领导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开展学校复试(录取)的各项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中心、所)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中心、所)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院(中心、所)领导、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政治辅导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制定本学院(中心、所)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并指导复试教师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二、复试的原则
  (一)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差额复试,强化复试考核。差额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一志愿上线生源充足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的比例,加强对考生相关科目的考查,改进评价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导师组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坚决避免复试走过场。
  (五)坚持客观评价。复试成绩进行量化考核,每个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高低顺序排列。
  (六)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七)严肃处理作弊考生。对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作弊团伙中如有涉及教育系统公职人员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复试的方式、内容及要求
  (一)专业笔试
  1、专业笔试的内容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笔试一门专业基础课。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能力等,此专业基础课的考试一般为综合科目。
  (2)对同等学力考生、跨学科报考的考生、调剂的考生、破格复试的考生还要另外再加试一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其中,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除报考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可以不加试外,其他专业类别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严格复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工商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招学生院(中心)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专业笔试的要求
  (1)专业课笔试一律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2)做好笔试科目试卷的保密管理工作。
  (3)规范笔试试卷及密封评卷。
  (5)严肃考场纪律。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二)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所掌握的知识结构、思维与反映、专业素养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能力。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所占分值(百分制):
  1、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同等学力提供专科学习成绩及进修过不少于3门本科主干课程的成绩),占5%。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占35%;
  3、外语听说能力(非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专业的考生进行第二外国语,即日语、俄语、法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5%。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占15%。
  5、人文素养,占5%。
  6、举止、表达和礼仪,占5%。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内容:
  1、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
  2、审查考生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材料,包括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心理健康、诚实守信等方面。考生诚信状况将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上一年作弊考生,严格按照规定不予复试和录取。
  (四)体检
  1、体检的内容
  (1)内科:心、肺听诊;腹部触诊;血压、心率、精神、营养状态等方面的检查。
  (2)外科:检查脊柱、四肢功能是否正常;甲状腺、淋巴、皮肤等是否正常。
  (3)验血:检查转氨酶(ALT、AST)、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白球比值、肾功(尿素、肌酐)等是否正常。
  (4)胸透:检查肺部是否有结核、炎症;心肺功能是否正常。
  2、体检的要求
  (1)根据我校的具体情况,如果转氨酶异常,必须到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慢性肝炎病人且肝功能不全者不予录取。其余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2)体检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生学院(所)的研究生秘书带队,必须认真检查考生身份证,防止考生冒名代检,一旦发现代检者,立即取消复试资格。
  (3)验血当天早晨考生须空腹。
  四、关于复试权重、复试成绩、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遵照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加大复试权重,提高复试质量。复试权重是指复试总成绩在决定考生录取中所占的比重。复试权重的确定既要考虑如何扩大招生自主权,又要切实维护复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复试权重按照如下办法计算(复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一)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
  (二)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课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
  (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100%)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课加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
  注:若专业课加试两门,将两门成绩相加除以2,取平均分再乘以20%。
  (四)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五、严审复试考生的复试资格
  各招生学院(中心、所)必须对复试考生所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应届毕业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严格审查,。往届毕业生复试时还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获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方式如下:
    ①考生根据“在线验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介绍的在线验证办法进行验证。验证成功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②若考生在学历线验证不成功,可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指定的代理机构(见:http://www.chsi.com.cn/xlrz/ct02.shtml)办理学历认证,取得学历认证报告。
  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关于对调剂生的要求
  (一)本着“统筹兼顾、合理调节、积极引导、以人为本”的调剂原则,对生源不足的专业,积极给予调剂,特别是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调剂工作。
  (二)要求调剂的考生,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调剂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要求,未达到所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即为线下生,不能进行其他专业调剂。
  3、报考学术型硕士的考生可调往相近专业的全日制专业学位,反之则不能调剂,即:统考科目为英语一可调往英语二,但英语二不能调往英语一。
  4、原则上不得跨学科门类调剂,即调出专业与调入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
  5、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6、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7、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能调入该七个专业。
  8、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等专业学位只接受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不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调剂。
  9、我校不接受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独考试、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的调剂。
     10、除外语语言文学专业外,其它专业一律不得调入外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考生。
  11、接收调剂考生的名单需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擅自接收未达到调剂要求的考生参加复试所带来的严重后果由各招生学院(中心、所)负责。
  10、各招生学院(中心、所)必须组织拟录取调剂考生集中进行待录取确认,不进行待录取确认者,取消其调剂资格。
  七、关于推荐免试生的要求
  (一)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须参加两门专业课的笔试和面试,推免生考试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其专业课笔试、面试所占复试权重及具体换算公式如下:
  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专业课加试成绩×50%+专业课面试成绩×50%
  注:专业课笔试的两门成绩相加除以2,取平均分再乘以50%。
  (二)推免生在复试时,还需对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资格复审的要求如下:
  1、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和实习)的学分要求。
  2、毕业论文和实习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3、取得推荐免试初取资格后,本科必修、选修及公共选修课成绩不得出现不及格。
  4、自取得初取资格至资格复审之日未受过任何处分。
  5、推免生须在毕业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关于对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的要求
  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分为: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简称:双少生)两类,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线的考生,顺利通过复试者,须及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属于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与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二)属于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该证明必须是电脑打印的国家统一格式,并加盖所在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的原件。
  3、本人与户口所在地的单位(单位性质不限)签订的委托培养合同书(一式三份),要求毕业后回当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上述材料缺一不可,若材料不全取消复试资格。
   
  九、对招生导师要求
  (一)回避考生。在整个复试过程中,导师应尽量回避考生的来电、来访。
  (二)禁止泄密。在复试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将复试的内容、过程、考生成绩、排名等情况泄露出去。
  (三)在复试现场,所有导师的手机一律关闭。
  (四)有亲属报考的教师,不得参加亲属本人所在招生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
  (五)导师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而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导师承担。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必须追究其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审等部门要全面、有效地参与监督和巡视整个复试工作过程,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学院及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实施方案、复试人员名单、复试成绩及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在各招生学院(中心、所)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两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中心、所)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和申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审处(电话:5910376)和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5516027)。
  十一、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高效、透明”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拟录取。对考生考试总成绩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参照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五)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十二、加强领导,严格管理,严肃纪律
  各招生学院(中心、所)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认真执行本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严谨复试录取工作程序、操作规范,不得随意变更,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
  十三、复试录取工作进程安排

日   期

内   容

地点、负责部门

4月13日8:30~17:30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报到,并到校医院办理体检缴费等相关手续

各招生学院(中心、所)、校医院

4月14日

8:00~11:30

①体检: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安排》

云师大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校医院

②其他学院进行复试

各学院(中心、所)自行安排

14:30~17:30

所有学院进行复试

各学院(中心、所)自行安排

4月15日

8:00~11:30

①体检: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安排》

云师大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校医院

②其他学院进行复试

各学院(中心、所)自行安排

14:30~17:30

所有学院进行复试

各学院(中心、所)自行安排

4月16日

8:00~11:30

体检: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安排》

云师大一二一西南联大校区校医院

4月18~20日

①上报复试结果
  ②组织调剂考生集中进行待录取确认
  ③为复试考生办理复试结束后有关手续

各学院(中心、所)自行安排

5月5日

教育部关闭调剂系统

教育部

5月6日

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5月中下旬

全国录取工作大区检查

教育部

6月初

寄发录取通知书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十四、其他
  (一)各招生学院(中心、所)研究生秘书必须组织本学院的复试考生按时体检,并验证复试考生的身份,以防代检。
  (二)复试费: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0】12号)文件,2012年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费收费标准为:硕士研究生考生每生100元、同等学力考生每生180元。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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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2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考研复试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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