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云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网路远程复试考生须知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复试的要求,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路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预计在5月下旬启动。具体由各研究生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和上级部门关于招生复试的要求,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网路远程复试的方式进行,预计在5月下旬启动。具体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请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一、设备及环境要求
1、主机位(用于正面复试):带有摄像头、麦克风、扬声器功能的台式机或笔记本电脑1台;
2、辅机位(用于监控复试环境):带有摄像头的安卓手机或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等1台;
电脑配置要求如下:
操作系统:Windows7及以上
浏览器:最新版GoogleChrome浏览器(必须)。下载地址:https://www.google.cn/chrome/
CPU:Interi3-4100U同等配置及以上
内存:8G
固态硬盘:可用2G及以上
屏幕分辨率:1920*1080
手机要求如下:
Android手机需要Android5.0以上操作系统。
苹果设备因iosapp暂未上架,还不能下载使用,请选择Android手机。
3、网络良好能满足复试要求,建议使用有线宽带或性能良好的WIFI、4G网络,同时需保证设备供电充足;
4、相对独立、安静、光线适宜的复试房间,考生可视范围内不能有任何违规物品,不得有其他人在场;
5、远程复试平台为中国移动“云考场”(使用手册见附件,我们将继续按平台要求更新操作手册),考生须按培养单位复试安排提前在上述设备中安装好。
二、参加复试前考生需提交的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件(若遗失提供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2)准考证(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
(3)《诚信复试承诺书》;
(4)学籍学历证明:
①应届毕业生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已毕业者提供经学信网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境外学历者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提供个人情况说明以及成绩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①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②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照顾考生应提供定向就业协议。
(6)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资料需拍照或扫描,WORD、PDF或者JPG格式均可。上述材料具体提交方式要求由相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三、参加远程复试时考生需准备的用品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准考证原件;
3、黑色签字笔和空白A4纸若干;
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求准备的其他考试用品。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须自觉服从学校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复试安排,按照指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各项复试环节。考生在复试的整个阶段须保持电话、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如联系方式有变,请及时报告研究生培养单位。考生无故失联造成无法完成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复试。
2、为确保网络远程复试顺利进行,不排除复试时更换其他平台作为备用复试平台的可能,具体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通知。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复试过程中禁止录音、录像、截图和直播,禁止泄露或公布复试相关信息;复试全程只允许考生一人在面试房间,禁止他人进出。若有违反,视同作弊并将追究相关责任。
4、复试过程中考生应听从老师指示,按规定进行操作,其中:
主机位:设于考生正面,考生面部、上半身及双手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不得佩戴帽子、墨镜、口罩等,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部位,全程开启平台声音和视频,关闭其他可能影响复试的软件及屏保等功能,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东张西望,不得擅自离场;
辅机位:从考生侧后方成45°拍摄,要保证考生主机位屏幕及桌面等周边环境在画面中清晰可见。保持平台静音,关闭设备中可能影响复试的声音、震动、闹钟等软件及功能。
复试过程中,如遇网络或系统等原因造成中断故障时,考生须立即联系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老师,按照其指示执行。
5、请考生提前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以及我校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都将触犯刑法。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6、复试结束后,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会尽快公布复试结果,请考生保持联系。后续事宜我校都会及时在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研究生院和各相关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网站。
注: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各专业的实际需要参照本须知补充相关内容,并告知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