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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3〕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湖北省教育厅招生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复试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复试工作,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积极支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继续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和优化;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采用综合性、多元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积极探索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使拔尖创新人才能够脱颖而出。
  2、全面考查,有所侧重。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注重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注重对思想政治素质、诚信评判和身心健康状况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复试过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以人为本、服务考生。提高服务意识,尊重考生的人格,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复试工作组织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纪检委、研究生院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全校研究生复试工作,负责全校各院、系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各院、系应成立院级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由院长、党总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及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具体考核工作,同时负责处理复试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3、复试小组的组成及要求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成立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小组由5~7名教师组成,负责实施对考生的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和面试考核。复试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一般应由教授担任,负责本小组的复试工作。
  4、各院、系要切实要抓好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统一组织对复试教师及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纪律培训,使复试教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健全集体决策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才选拔质量。要严肃招生纪律,规范复试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保证复试录取工作每个环节责任到人,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四、复试名单
  各院、系根据本院、系招生计划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按照差额复试原则,确定复试考生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规模(招生计划数减去推荐免试生数)的120%(最高不超过130%)。

  五、调剂
  1、调剂必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原则。
  2、生源不足的院、系和专业优先调剂校内生源。
  3、各院、系要积极协助复试落选的考生向其它学校调剂。

  六、复试安排
  1、复试方案
  各院、系复试工作方案报学校审定后,应在复试前3天在本院、系网站或在院、系公告栏张榜公布。
  2、资格审查:
  学校在组织学生体检报到时,对准予复试的考生统一进行报名资格核查,主要核查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各院、系复试时,必须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即对考生的报名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硕士入学时交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进行复查。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3、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两部分。专业能力考核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复试工作由各院、系负责组织实施,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参加复试。
  1)专业能力考核:
  ①专业课笔试
  专业课笔试按照招生目录上公布的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组织实施,总分100,考试时间3小时。
  ②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由各院、系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若采用面试方式,要求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听说能力测试内容一般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有书面记录,当场判分,但不公布。
  2)综合素质考核
  ①专业素质和能力
  a、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大学成绩单、获奖证书等)了解;
  b、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c、专业课笔试按照招生目录上公布的考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重复)组织实施,总分100,考试时间3小时;
  d、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
  ②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a、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对于理工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实验和动手操作技能,对于文科类考生主要测试其理论联系社会实际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践)能力测试可采用笔试、操作或面试方式进行。
  b、综合面试由参加复试的老师直接提问或由考生当场抽题作答。考核内容应涉及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核,考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对报考专业发展动态了解以及在本专业发展潜力考核;考生的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考核,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协作性和心理素质以及举止礼仪和表达能力考核等。对于综合面试,各专业复试小组可以根据学科自身特色制定更加详细的面试方案。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c、复试评分及复试成绩
  复试中专业笔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成绩和表现,及实践(实验)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知识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质、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均为100分,
  3)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40%+外语听说能力成绩×20%+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10%+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30%
  4)考生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工商管理硕士: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3)×60% +复试成绩×40%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院、系必须以适当形式及时公布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成绩及总成绩。
  5)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教学、科研或与报考专业相关联的社会实践领域中表现卓越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在复试中可适当加分。
  6)对进入复试名单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由院、系负责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加试采用笔试形式,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范围和难易程度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7)根据规定,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院、系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4、体检要求:
  参照教育部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拟录取名单
  各院、系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在本院、系网站或在院、系公告栏张榜公布,公示一周。
  6、复试时间安排
  ①4月8日前各院、系将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工作具体方案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②4月8日上午(8:30~11:30),报考荆州本部院、系的考生到东校区校医院报到及体检。
  ③4月11日上午(8:30~11:30),报考武汉校区院、系(地球科学学院、地球物理与石油资源学院、石油工程学院和地球环境与水资源学院)的考生到武汉校区校医院报到及体检。
  ④荆州本部复试时间4月8日-18日,武汉校区复试时间4月11日-18日。具体复试时间及要求请查看各院系通知。
  ⑤考生体检和参加院系复试时均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应届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复印件,近期免冠相片1张。
  7、4月20日前各院、系将《长江大学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名单汇总表》、《2013年参加复试教师组成情况表》和《2013年参加复试教师组成情况汇总表》交研招办,其它材料如《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表》、复试试卷等由各院系存档保存。

  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

  复试期间,学校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举报电话:************,举报邮箱:cdyanz@126.com。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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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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