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长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201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100名,拟接收推免生人数15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校拟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1100名,拟接收推免生人数150人左右(以实际接收推免生为准,推免生报名及录取有关事宜见推免生章程及推免生专业目录),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2015年招生计划为准。所有专业均招收非定向和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
二、学制
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均实行3年的学制。
三、学费及奖助体系:
(一)奖助体系
为激励研究生潜心学习和科研,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待遇,非定向硕士研究生(不含委培生,下同)100%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1、学业奖学金
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2000元/人.年。所有推免硕士生第一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②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类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人.年。
2、国家奖学金:根据国家下达指标评选,奖学金20000元。
3、专项奖学金:学校设有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社会活动、学术活动、学习成绩、科技成果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的研究生。
4、社会奖学金,由其它社会组织或个人定向捐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标准分别按其奖励办法规定执行。
5、国家助学金:硕士生6000元/人.年。
6、学校设有“助教”、“助管”“助研”岗位。
(二)学费标准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8000元/人.年。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②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一)中的1、2、3各项要求。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