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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民族学院201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完善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提高招生工作的质量,维护考生的权益和学校的声誉,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试目的
  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鼓励各二级学院根据自身特点,采用有效的考察手段,提高复试工作质量,使复试工作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科学。

  二、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三、组织机构及管理
  1、组织机构: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的指导和统筹管理。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
  2、组织管理:各硕士点成立复试小组,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专业的复试工作。

  四、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前1-2周,在学院网站和教育部指定网站公布本校复试工作办法。
  2、审核、确定各硕士点复试小组名单。各二级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专业相同或相近、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复试小组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3、各小组参照初试命题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复试命题。复试试题包括笔试(含加试环节笔试)、面试、外语听说能力考查等。卷面实行百分制。笔试(含加试)3个小时,面试每生不少于20分钟。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4、进一步确认考生资格,确定复试名单。严格核对调剂考生的报考信息、准考证、学历证书、单位证明和有效身份证件等。

  五、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主要方式
  1、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难易程度将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每门课3小时。
  2、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以及心理测试等。
  (1)综合口试: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安排专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每个考生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2)外语听说测试:考核内容包括听力及口语。
  (3)心理测试: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我校从2011年开始面试中增加心理测试部分。
  3、加试:同等学力考生、跨专业考生、成人本科毕业考生需加试。
  (二)主要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包括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通知书之前完成);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言谈举止、行为礼仪等。
  同时各专业可根据专业特点及教学实践经验决定业务课面试的其他内容。
  3、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进行。体检费由考生本人承担,研究生处代收。

  六、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复试成绩各占50%。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记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跨专业、成人本科考生加试成绩仅作为录取参考。

  七、保密工作
  1.复试试题及其标准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复试工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做好保密(包括试题命制、分装、评卷、核分、登分等环节)、抽题、分组、记录等工作,保证复试的公平、公正、科学、有效。
  2.考生身份证号、通讯方式、家庭成员等属考生重要个人信息,供相关工作人员使用,不得对外公布。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严肃处理。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要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对有些考场还可派出检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以国家B类地区分数线为准。
  4、实行复议制度。确保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投诉、申诉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集中办理。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九、其他
  1、复试时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核查,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其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2、考生的身体状况须达到攻读全日制学位的要求,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3、此方案适用于学历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如与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之处,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4、本方案由西藏民族学院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相关链接:
  2013年考研复试专题 | 复试经验 | 复试试题 | 复试交流 | 2013年考研讨论版
  2013年考研调剂中心 | 2013年全国考研复试线 | 历年复试线趋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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