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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徐州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方法


  为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为保证研究生基本生活需要,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全面发展,国家设立研究生奖学金。我校研究生奖学金分普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二、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质。
  2.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凡是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普通全日制在籍研究生(非定向、非委培),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表现突出,在专业学习和研究工作中成绩优异的在籍研究生,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三、普通奖学金
  1.普通奖学金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每生每月400元,发放时限最长为34个月。
  2.几类特殊情况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
  (1)出国研究生
  ①出国出境不满三个月者(以机票、护照为准,下同),普通奖学金照常发放;
  ②出国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者,发给70%的普通奖学金;
  ③出国一年(含)以上者,停发普通奖学金。
  (2)病休研究生
  研究生因病休学期间,停发普通奖学金
  (3)违纪研究生
  ①受记过处分的研究生,扣发三个月普通奖学金;
  ②研究生受留校察看处分,在察看期内停发普通奖学金;
  ③凡被学校予以退学者,自批准予以退学之日起,发给相当于三个月普通奖学金的生活费之后全部停发。
  (4)延期毕业研究生
  研究生延期毕业,自延长之日起,普通奖学金不再发放。
  (5)其它情况
  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者。并自缴清所有欠费后,方可恢复发放普通奖学金。
  四、优秀奖学金
  1.优秀奖学金的分类:分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2.优秀奖学金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2)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3)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4)学习态度端正,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且考试科目总平均成绩在良好以上。
  3.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条件及标准
  (1)符合优秀奖学金基本条件。
  (2)考试科目的总平均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单科成绩良好及以上者。
  (3)奖励标准:一等奖学金前2%(含)名,每人奖励800元;二等奖学金前2%—5%(含)名,每人奖励600元;三等奖学金前5%—10%(含)名,每人奖励400元。
  4.单项奖学金的分类、条件及标准
  (1)单项奖学金分为:体育单项奖学金、文艺单项奖学金。
  (2)体育单项奖学金条件及标准:在学校组织的各项体育活动中,获得团体前三名或个人前两名者,奖励标准为每人100元。
  (3)文艺单项奖学金条件及标准: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表现突出者给予适当奖励;在竞赛类文艺活动中获得团体前三名者或个人前两名者,每人奖励100元。
  5.优秀奖学金的评定及表彰
  如无特殊情况,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在第二学年年初评定和表彰;单项奖学金在每学年结束后评定和表彰;获优秀奖学金者同时颁发获奖证书。
  五、专项奖学金
  1.专项奖学金条件及标准
  (1)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单位署名为徐州医学院)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与本人研究课题相关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在外文期刊或国外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600元,被SCI收录的论文,影响因子小于2的每篇奖励800元,影响因子为2-3的每篇奖励1000元,影响因子大于3的每篇奖励2000元。同一篇论文以最高奖金额奖励一次。
  (2)在校期间获得市(厅、局)级科研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1000元,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500元;获得省(部)级科研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2000元,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1000元;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并担任第一负责人者,奖励5000元,担任第二负责人者,奖励2500元。
  (3)在校期间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有证书者每人奖励2000元,获得市(厅、局)级科技进步奖、有证书者每人奖励1000元。
  2.专项奖学金的评定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经研究生学院审核,报校长批准后,在毕业典礼上进行表彰和奖励。
  六、以上奖学金均以人民币形式发放。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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