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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医学院2012年硕士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新乡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为确保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证人才选拨的质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教学司【2011】16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以及河南省招办关于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1. 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2. 以人为本,坚持公开、公正、公平。
  3. 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复试。
  4. 强化复试考核与考生诚信要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切实维护考试公信力。
  二、组织管理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纪检部门监督下,由研究生处组织各培养单位具体进行各项工作。学校成立复试工作督查组,负责对复试工作全过程的监管和审议。
  各院(系、部)成立面试领导小组和各专业面试小组,负责进行考生的面试工作,处理面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院(系、部)须在面试前将领导小组和面试小组名单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由导师和专家组成,要对面试的全过程做好记录,填写新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记录表,经面试小组组长签字后交所属院(系、部),由院(系、部)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章)后统一报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分数线要求
  根据《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我校对部分学科、专业划定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只有达到我校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才能取得复试资格;其余学科、专业仍以《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准。
  新乡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学位类型 学科、专业 总分 外语
学术型 临床医学 305 45
护理学 310 45
心理学(医学方向) 310 45
心理学(非医学方向) 325 45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325 45
专业学位 临床医学 305 45


  四、复试对象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才可进入复试。复试考生名单在网上公布(不再发放复试通知书)。
  复试考生必须签署《新乡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诚信承诺书》。
  五、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应届考生(包括非成人教育的专升本考生)须提供所在院校教务部门提供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加盖教务部门红章,方可有效);
  (5)3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体检表用);
  (6)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两年以上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专业者,须提交本专业临床工作证明;
  (7)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两年以上考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前四位专业代码为1051),须提交临床医学执业医师资格证;
  (8)考生须携带由所在单位填写的《新乡医学院2012年研究生招生复试政审表》(点击下载);
  考生在复试报到时须将上述材料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届时凡不能提交上述材料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
  六、复试内容及要求
  外语考核、专业考核及面试。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能力等。
  1. 外语考核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参加外语考核,考核的方式为笔试,实行百分制计分。凡不参加外语考试,或考试时作弊,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与他人初试试卷雷同,或发现外语初试试卷与复试试卷非一人所作,一律取消考生复试资格。
  2. 专业考核
  专业复试考核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深入了解考生对专业课的掌握程度,了解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考核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两种。
  专业课考试的对象为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的内容为考生所报学科、专业的专业课。专业课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
  加试的对象为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内容为本学科本科两门主干课程。百分制计分,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的考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不合格(两门加试科目中任一门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予录取。(专业课考试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参考书详见新乡医学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3. 面试
  面试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思维判断能力、举止表达能力、人文素养、心理素质等,实行百分制计分,专业知识和技能面试50分,综合素质25分,语言表达能力测试25分(含英语听力和口语)。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七、体检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到学校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凡体检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录取。
  八、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方法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九、复试时间安排
  

时间 内容 地点
4月9日 报到,提交材料,资格审查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院系楼二楼)
4月10日上午 公布笔试考场安排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院系楼二楼)
4月10日下午 英语和专业笔试 待定
4月11日上午 体检 待定
4月13日 公布面试考生名单和安排 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院系楼二楼)
4月14-16日 各学科、专业进行面试 待定


   十、录取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综合考生的外语考核、专业考核、面试成绩、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拟录取名单,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确定录取名单,上报省招办批准录取。
  本办法由我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新乡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2年4月2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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