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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0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本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或独立担负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以教育部下达文件为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毕业后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或者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

  目录中部分专业备注栏中标有对大专学历报考的考生另有要求其要求如下:

  ①通过全国自学考试或已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进修形式,完成8科以上与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学习,成绩合格;②英语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水平;③在所报考专业的国内核心刊物上至少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或获省部级奖励,或有技术发明专利。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招考;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网上报名时间:2004年10月份。请查阅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网上报名时间及相关事宜。

  四、现场确认日期:2004年11月10—14日

  五、报名和考试地点:考生可在当地招生办就近报名,在报名点指定考试地点参加考试,亦可直接到我校研招办报名参加考试。(湘潭大学报名点代码为4302)

  六、报名手续

  1、报考人员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日期内在网上报名,并按时间要求到报考点确认。

  2、确认时,⑴考生出示本人身份证,凭网上报名号缴纳报考费并采集个人图象;⑵确认报名数据。

  七、招生规模:拟招收1300名(含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定向、计划外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各专业所列招生规模均含非定向、定向、委培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规模以教育部下达为准。

  八、各专业的招生人数在录取时可视生源情况在校内适当调整。

  九、凡有选考科目的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所选科目,否则由我校指定。

  十、目录中学科、专业名称前有★者,为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

  十一、法律硕士专业招生条件除执行本说明第三条报考条件外,凡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法、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和刑事法专业毕业的本(专)科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采用全国法律硕士学位试点单位联合考试方式,考试科目见本硕士生招生目录。

  十二、我校各学科、专业业务课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我办不负责代购。

  十三、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1、研究生入校后,指导老师可提供一定的科研补助费;2、学校设立了研究生校长奖,奖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该奖获得者可得到重奖,若毕业留校任教享有一定的科研启动费);3、学校和各院、系、所还设有其他各种单项奖;4、学校设立了研究生助教、助研、助管岗位,可供研究生申请。

  十四、我校各招生专业均可接受推荐免试研究生。

  十五、凡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网报时必须填写真实信息,否则后果自负。

  十六、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不分文、理100分)、外国语(100分)、基础课(150分)、专业基础课(150分)共四门;考试时间仍为3小时。专业课考试调整到复试中进行,复试科目见附一。

  十七、跨学科专业报考的本科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学科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附二。

  十八、政治理论、外国语、数学一至四考试内容,见教育部颁发的考试大纲。

  热忱欢迎在职人员和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

  我校地址:湖南湘潭市。邮编:4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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