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大学关于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转变观念,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学科专业和生源结构;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型人才的选拔机制,扩大培养单位自主权,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管理工作
1.复试和录取的规则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各学院成立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复试与录取工作。组成若干专家组进行复试,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三、复试的具体要求
1.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即初试成绩达到基本要求:
单科和总分达到2011年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附件4为各院联系方式);
①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请主动与所报考学院联系;
②已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请与所申请学院联系并参加复试;
③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2.复试时间安排
时 间 |
具体安排 | 地点 | 负责单位 |
4月8日 | 考生按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研招办报到,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后考生到各学院了解复试各项具体事宜
体检 |
俱乐部 各学院 校医院 | 研招办
各学院 校医院 |
4月9日 下午1:00—1:30 |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复试 听力 |
逸夫楼 |
研究生处 |
4月9、10日 | 面试、口语 专业课考试(笔试)、 加试 | 各学院 | 大英部 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学院安排 |
注:湘潭大学本校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体检时间:4月6日起。
3.资格审查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时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初试准考证;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生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核表(见附件3),档案单位一般应与报名时填报的工作或学习单位一致且须加盖公章;
⑤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复试时单独交至各学院】。
⑥交纳复试费80元。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
4.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① 笔试:主要为专业课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分。由招生学院按一级学科专业或二级学科专业自行命题;有选考科目者,请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报考学院。复试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见《湘潭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② 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测试(其中,非外语专业的英语听力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小语种、外语专业的听力测试由外国语学院组织),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分;外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分(由大英部组织)。
③ 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分,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以外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可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1.5小时,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若有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将不予录取。
④对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须考核其政治理论水平。
5.成绩核算
总成绩为考生能否被录取及所获得奖学金等级的基本依据。同等学力(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生)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最后总成绩计算方法:
①初试成绩占70%、复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课成绩占10分、面试占10分、听力占5分、口语占5分)
②初试总成绩÷5×0.7 = A
复试成绩B = B1(专业课成绩)+ B2(面试成绩)+ B3(听力、口语)
③最后总成绩D = A + B
6.公示制度
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学业奖学金获得情况各学院均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公示。
7.导师确定
复试阶段须确定导师,导师确定由考生与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四、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厅[2010]2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原则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奖学金
1.奖学金比例及使用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湘潭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大研字[2009]6号)文件,考生复试后填写《湘潭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学院申请奖学金,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并将结果予以公布。硕士推免生一年级具有全额奖学金资格。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享受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同等待遇;可参加学校专项奖学金评定,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及通过学校的“助研、助教、助管”三助兼职方式勤工助学。
六、调剂的考生和一志愿的考生一起复试
对复试合格者,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48小时之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接受拟录取后,我校将向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学校发调剂接收函,考生需尽快与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联系并办理调档手续,将报考材料(盖有第一志愿学校研招办公章的调剂表、试卷等)寄送至我校研招办。
七、其他注意事项
1.未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弃权处理;
2.所有考生的初试成绩不提供打印材料。考生可自行下载并打印初试成绩;
3.无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领取《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凭《资格审查合格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有准考证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查后将在其准考证上盖章注明,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复试。
2011年4月2日
湘潭大学研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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