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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安排

现就我校 2010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复试对象:

1 、报考我校,且达到国家 2010 年复试分数线( B 类地区)的第一志愿考生;推免生不参加复试。

2 、报考其他招生单位,符合调剂政策和报考资格,成绩达到 2010 年复试分数线( B 类地区)的调剂考生。

复试内容:

(一) 复试主要对考生进行综合及专业素质测试, 由体检、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与口语测试、面试等部分组成。

体检由校医院组织实施。

专业课笔试(总分 100 分)、外国语听力测试(总分 20 分)由研究生部组织。

面试、外国语口语测试(总分合计 100 分)由各硕士点所属学院组织,由各专业面试小组实施。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复试考生须增加第二外国语的听力及口语测试,并硕士点所属学院组织。

拟录取名单由各学院面试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拟录取成绩决定。拟录取成绩由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和综合面试(含口语)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示以复试办法公布为准。

(二)专业课笔试科目以我校招生简章公布为准。考虑到调剂考生可能跨专业调剂,调剂考生可在我校复试科目内自行选择合适复试科目,但是不得与本人初试科目相同,且需要在复试前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登记。

(三)面试内容包括:

1. 专业素质和能力 :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特别是专业外语的应用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 综合素质和能力 :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程序

第一项 签到、资格审查(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 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士兵证 > 、学生证 < 往届毕业生携带毕业证 > )。

第二项 体检(需携带体检费、近期免冠一寸照片,详见公告)

第三项 专业课笔试、外国语听力测试

第四项 综合面试

以上内容时间、地点详见研究生部公告。请及时登陆西安工程大学研究生部网站查询。

五、其它

(一)研究生部负责提调拟录取考生档案,并予以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考生如在个人信息、各类证件方面弄虚作假,复试阶段舞弊违纪者,一经核实,随时取消复试资格;已列入拟录取名单者,不予录取。

(四)调剂考生未能按时完成调剂程序的,或未能按时将初试试卷(或调卷证明)调至我校的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需经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先后组织的录检,录检不通过者不予录取。正式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录检通过、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名单为准,并由研究生部向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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