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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湖北科技学院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0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和湖北省招办相关指示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科学选拔、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复试录取工作应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结合当前实际,切实解决考生困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2020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复试录取工作规范平稳有序完成。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吴基良

  常务副组长:李岱

  副组长:鲍翠玉、闵清

  组员单位:研究生处、药学院、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信息中心、校医院、保卫处。

  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组:

  (1)组织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处,负责研究生复试录取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核及拟录取名单汇总公示上报。

  (2)复试录取工作组:办公室设在药学院,负责制定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成立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小组组长由主持院部行政工作的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5位以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过硬的教师组成,另设秘书1名,负责复试录取工作记录和协调安排有关事宜。院部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复试人员的培训及命题、考试、评分和拟定录取考生名单等工作。

  (3)监督宣传服务保障组:由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宣传部、信息中心、校医院、保卫处组成。纪委监察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宣传部、信息中心负责复试录取工作宣传引导、舆情监控、网络复试技术支持及实操演练;校医院负责体检审核和复检;学校办公室、保卫处负责复试期间的疫情防控指导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复试录取

  (一)复试录取前的准备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公布

  由药学院制定《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于2020年5月10日前在药学院和研究生处网站上进行公布。

  复试人员的培训

  采取会议和复试现场模拟操作的形式,对所有复试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在每场复试开始前,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再次对本小组复试教师进行培训,明确复试评分表中各项内容的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做到统一规范,客观评价。

  复试考生资格相关材料及信息的收集和审查

  复试前确认考生资格,对其进行严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考生的准考证、本科阶段成绩单,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提供学生证或学籍证明),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考生还可提供证明其学术水平的论文等相关材料,如各类英语考级证书,计算机应用的等级证书,专业知识、能力的有关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和所发表学术论文等。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还需提供《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汇总后将在复试过程中供复试专家参阅。

  特别说明:因今年疫情防控特殊形势,考生可先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或电子照片至研究生处邮箱80809915@qq.com和复试远程面试系统,但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可信。我校汇总相关材料后,将通过“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进行比对审查,同时,新生开学入校后还将收取所有材料原件进行再审查。一经发现虚假材料,将向省厅报告并取消相关考生复试录取资格。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介于今年疫情防控特殊形势,复试前体检改为提交县级以上体检证明电子版或电子照片,待开学后学校组织复检,复检与体检证明不相符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参试考生情况调研和培训指导

  经资格审查,符合复试条件的考生,将通过研招平台发送复试通知,并联系考生了解参加复试存在的困难,因地制宜的帮助解决,同时给予考生参加网络复试必备条件方面的培训、技术指导和防疫建议,以便考生能安全顺利地完成复试工作。

  (二)复试

  1、复试方式

  网络复试。通过研招远程面试系统进行“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同时“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并与考生签订诚信参考承诺书。

  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我校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按2020年教育部统一划定的A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下称国家分数线,即300,42,126)执行,调剂生基本要求参照我校发布的预调剂公告(http://27.24.159.155/yjscwz/info/2028/3484.htm)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包括调剂生)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初试总分≥150分,英语≥30分。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在考生提供相关加分证明材料的情况下,我校将对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初试总分加分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要求的考生,可进入我校复试,但加分不带入复试成绩。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务必在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时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

  3、复试比例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原则上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具体情况结合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同批次同等条件下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

  4、复试时间地点

  5月16日—6月底。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药学院安排确定,相关安排将在药学院和研究生处网站上予以公布,同时会通过研招平台进行通知。

  5、复试费用

  免费(远程复试系统收费标准为25元/人/次,由学校替考生统一支付)

  6、复试内容

  (1)专业面试,满分100分。

  专业面试包括专业科目面试和专业英语面试。专业科目的面试以谈话、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占比70%,专业英语则以现场英语翻译形式进行,占比30%。

  (2)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

  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外语口语能力测试,满分100分。

  外语口语能力测试主要以问答、对话交流的形式进行。

  (4)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药学基础(有机化学/分析化学/药理学,选考两门),加试将先以面试方式进行,待开学后再进行笔试。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7、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专业面试(50%)+综合面试(30%)+外语口语能力(20%),总分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原则上不予录取。

  8、复试监督:复试时,实行“一岗多控、多岗监督”。全程录音录像和监督,且复试过程须录制存盘,秘书做好签名登记和面试情况记录工作。纪委监察处、研究生处负责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9、通知与公布:复试名单确定后,在网上统一发布,并通过研招网系统和电话通知考生。

  (三)、录取

  1、总成绩合成

  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2、录取原则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a.政审不合格者;

  b.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c.体检不合格者;

  d.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2)破格复试和录取:

  我校不进行破格复试和录取。

  (3)录取方式:

  我校将按同复试批次初复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录满为止。

  3、拟录取公示

  拟录取名单需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中应包含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拟录取专业等信息。公示期间名单不得改动。若需改动,须将改动原因及改动内容上报并对改动部分做出说明,改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四、调剂

  (一)基本调剂条件

  调剂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所列的基本调剂条件。

  (二)其他调剂要求

  考生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我校2020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初试成绩(含单科及总分)须达到2020年A区国家线。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初试成绩要求为总分≥150,英语≥30;

  6、所有调剂考生都需登录教育部制定的“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并收到我校复试通知后方可参加复试。

  7、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同复试批次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填报我校调剂志愿36小时后会自动解锁,如未收到我校复试通知,考生可填报其他志愿。

  8、如调剂平台显示生源未满,广大考生可以继续申请调剂,后续复试视具体情况另行安排通知,请及时关注研招网调剂平台最新动态。

  (三)调剂程序

  1、需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调剂办法,发布相关调剂要求。

  2、所有调剂申请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上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完成。未通过该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无效。拟接受的调剂考生名单须经研究生处审核后,方可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研究生处查看调剂考生材料,下载学籍学历审核数据,根据以上调剂原则逐一审核。

  4、复试结束后,通过调剂系统将拟录取考生置待录取标志,考生需在系统中确认。系统录取专业需与公示专业一致。

  五、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录取进行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药学院具体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将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四个公开,即复试录取方案公开、复试名单公开、复试成绩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及时公布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录取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学校纪检监察处和研究生处开通电话和邮箱,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进行复议。

  研究生处投诉电话:************,************;

  邮箱:80809915@qq.com;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申诉电话:************;

  邮箱:hkjwjc8338002@sina.cn。

  附件(见附件下载):

  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

  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

  湖北科技学院研究生处

  2020年4月28日

  附件【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网络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docx

  附件【湖北科技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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