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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办法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我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财政部直属院校,成立于2002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院已成为国家级高级财会管理人才培养基地,是我国首批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培养单位之一。我院致力于培养具有国际化视野、会计、财务、财税、金融专长以及优秀职业精神的高级经济管理人才。自2004年起,我院与厦门大学合作开展MPAcc学位教育,至今共联合培养1000多名MPAcc研究生。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院开始独立招收和培养MPAcc研究生,招生单位代码:80403。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福建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15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
  一、接收专业及人数
  接收专业: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25300)。
  接收人数:5名。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申请人必须是教育部当年批准具有推荐免试资格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须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注:申请者须为大学四年级(2011年入学)应届本科毕业生。
  3.成绩要求: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名列本专业前茅。
  4.外语水平要求: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者。
  5.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需为:会计学或会计相关专业。
  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或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2.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3.其他情况:
  (1)申请材料内容不齐备的;
  (2)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校学习的。
  三、申请程序
  1.考生填报志愿。2014年9月28日--10月25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学院发出复试通知。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及时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尽快确认是否同意复试。
  3.考生参加复试。同意参加本校复试的申请人,学院将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时间暂定于10月中旬,具体时间以学院安排和通知为准)。
  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英语听说能力面试和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面试。其中,专业课占70%,英语占20%,思想政治理论与综合能力占10%。专业课参考教材:《会计》(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财务成本管理》(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英语和思想政治理论,不具体指定参考书目。
  考生在复试期间须到我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
  4.拟录取。我院坚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的复试成绩,结合申请材料和素质考核的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凡通过复试,被我院接收的考生,由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凡被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均在我院研招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考生对公示名单如有疑问,学院将及时调查处理投诉和举报,并按国家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申请材料
  推免生需将以下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寄(送)至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处:
  1.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正反面,学生证复印学生信息和注册情况);
  2.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公章,密封后在该信封的封口处加盖公章;
  3.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4.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5.其他能够反映相关学习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资格证书、发表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等);
  6.两位与申请攻读专业学位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信”(该表空表可在附件中下载),推荐信须由推荐专家密封并在封口处签字。
  以上材料各需1份,复印件一律为A4纸张大小,寄送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12日(以邮戳为准)。邮寄请选择EMS或其他快递,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未按规定寄(送)上述材料或材料不全者,其网上申请不予受理。
  寄送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楼131室李老师,邮政编码:361005,电话:************。
  五、其他说明
  (一)我院确定接收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5.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
  电子邮箱:MPAcc@xnai.edu.cn
  网址:http://www.xnai.edu.cn
  通讯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综合楼131室邮政编码:36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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