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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2021年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统筹考虑境内外疫情防控要求,我院招生考试方式为申请考核。为确保我院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安全、科学、公平、规范,现提出有关招生考试工作办法。

一、 总体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将招收和培养拥护“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拥护国家和平统一的港澳台学生作为首要目标和任务,对考生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二、 申请材料

截止时间:2021321日(以收件邮戳为准)

考生须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顺丰快递寄(送)下述材料至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大学海韵园办公楼C416************,王老师收。

1)《2021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有效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考生应提供应届在读证明);

4)两名所报学科专业领域内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信;

5)加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学习成绩单;

6)本科毕业论文;

7)外语水平能力证明;

8)其他能证明自身外语水平、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三、 申请资格审核与申请材料审核

我院对申请人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者,终止申请程序。选任3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专任在职教师组成评审组,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材料围绕外语水平、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三个部分进行评审并形成具体成绩。初审具体执行办法如下:

1.评分方式

选任3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专任在职教师组成评审组,对每个申请者的材料进行认真评审并评分(总分400分)。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材料审查组提供的结果进行复审,确定考核名单(凡单科成绩获总分成绩不合格者均视为初试成绩不合格,不予进入后续复试。)。

2.评分细则

申请材料审核内容

总分

细则及权重

外语水平

100

英语等级证书60%

英语文献40%

专业能力

150

本科阶段科研成果40%

本科毕业论文、本科阶段专业课成绩60%

综合素质

150

获奖情况40%

创新能力30%

担任职务(其他)30%

 

 

4.监督与保障

根据学校《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相关领导机构组成办法要求,本院组成初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巡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

(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

202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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